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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中指定的受益人英文解釋翻譯、保險契約中指定的受益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ssured

分詞翻譯:

保險契約的英語翻譯:

【經】 contract of insurance; insurance contract

中的英語翻譯:

be hit by; fit exactly; hit; suffer
【計】 medium
【化】 meso-
【醫】 coup; stroke

指定的英語翻譯:

appoint; assign; designate; specify
【計】 assignation; specify
【經】 appointment

受益人的英語翻譯:

beneficiary
【經】 beneficiary

專業解析

在保險契約中,受益人(Beneficiary) 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主體。其核心特征與法律依據如下:


一、法律定義與權利性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八條,受益人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其權利性質為:

  1. 期待權:保險事故發生時,受益權才轉化為既得權。
  2. 專屬請求權:僅受益人可主張保險金,非被保險人或投保人的遺産(除非受益人缺位)。

二、受益人的指定規則

  1. 指定主體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須經被保險人同意(《保險法》第三十九條),未成年人作為受益人需符合監護規定。

  2. 指定形式

    需在保險合同中明确記載姓名、身份信息,避免使用模糊稱謂(如“法定繼承人”)。

  3. 可變更性

    被保險人可隨時變更受益人(《保險法》第四十一條),投保人變更需獲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三、受益權喪失的情形

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時,喪失受益權(《保險法》第四十三條):


四、實操注意事項

  1. 明确性與唯一性

    避免指定“配偶”“子女”等動态稱謂,防止理賠糾紛。建議注明身份證號及關系說明。

  2. 法定受益人缺位時的處理

    未指定受益人時,保險金按《民法典》繼承編由法定繼承人分配(《保險法》第四十二條)。

  3. 受益順序與份額

    可指定多人并明确分配比例(如“A獲50%,B獲50%”),未注明時均分。


五、中英文術語對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2015年修訂)第十八條、第三十九條至第四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至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法定繼承規則)。

網絡擴展解釋

保險契約中指定的受益人,是指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明确指定的、在特定條件下(如被保險人身故或達到賠付條件)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以下從五個方面詳細說明:

一、基本定義

指定受益人是保險合同中的核心角色,其權利來源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主動選擇。根據《保險法》第十八條,受益人需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合同中明确載明。例如,在壽險合同中,若被保險人去世,保險金将直接支付給指定受益人,而非進入遺産分配流程。

二、設定方式

  1. 指定範圍:可以是自然人(如配偶、子女、朋友)或機構(如慈善組織),且人數可為一個或多個。
  2. 設定規則:需明确受益順序和份額。例如,投保人可指定配偶為第一順位受益人(獲得50%保險金),子女為第二順位受益人(各獲得25%)。

三、法律特征

四、與法定受益人的區别

對比項 指定受益人 法定受益人
确定依據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主動指定 依據《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順序
保險金分配 按合同約定的順序和比例分配 按法定繼承順序均分
法律效力優先級 優先于法定受益人 僅在未指定受益人時生效

五、注意事項

  1. 明确性要求:需在合同中完整填寫受益人姓名、身份證號等信息,避免因信息模糊導緻理賠争議。
  2. 定期檢視:建議在家庭結構變化(如婚姻、生育)時重新審核受益人設定,确保符合當前需求。

通過合理指定受益人,能更精準地實現保險保障意圖,同時規避遺産糾紛和稅務風險。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定繼承順序或變更流程,可參考《保險法》或咨詢專業法律人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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