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收據英文解釋翻譯、公庫收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treasury receipt
分詞翻譯:
公的英語翻譯:
fair; general; impartial; public; public affairs
【機】 male
庫的英語翻譯:
storeroom; warehouse
【計】 libraries; library
【醫】 bank
【經】 library
收據的英語翻譯:
receipt
【經】 documentary evidence; quittance; receipt; receipt note; voucher
專業解析
公庫收據 (gōngkù shōujù) 是一個財務與行政領域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是指由政府財政部門或其授權機構(即“公庫”)在收取款項(如稅款、規費、罰款等)後,向繳款人開具的、證明款項已正式繳入國家金庫或地方財政賬戶的官方憑證。
從漢英詞典角度,其标準英文對應翻譯為:
- Public Treasury Receipt
- Government Treasury Receipt
詳細解釋:
-
性質與功能:
- 它是一種官方收據 (Official Receipt),具有法律效力。
- 核心功能是證明繳款行為已完成,且款項已正式入庫,進入政府財政管理體系。
- 它是繳款人履行法定義務(如納稅)或完成特定繳費(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法律憑證,也是後續辦理相關手續(如申請許可、核銷費用)的重要依據。
- 與普通商業收據不同,公庫收據直接關聯國家或地方財政資金的收納。
-
籤發主體:
- 由各級財政部門 (Finance Departments/Bureaus at various levels) 或其指定的代理金庫機構 (Agency Treasury) 籤發。
- 在中國大陸,通常由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庫)或指定的商業銀行(代理支庫)具體經辦和開具。在其他國家或地區,則由相應的國家/地方財政廳/局或中央銀行系統負責。
-
常見使用場景:
- 繳納稅款: 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關稅等。納稅人繳稅後,稅務機關或銀行代收點會開具公庫收據(或電子憑證)。
- 繳納非稅收入: 如行政事業性收費(如教育收費、考試費)、政府性基金、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産)有償使用收入等。
- 財政專戶繳款: 繳入特定財政專戶的資金。
- 代收代繳款項: 由特定機構代收後需繳入國庫的款項。
-
憑證要素:
一份标準的公庫收據通常包含以下關鍵信息:
- 憑證名稱(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 繳款書”或“XX省財政廳 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
- 繳款日期
- 繳款人名稱/單位名稱
- 繳款金額(大小寫)
- 款項性質/預算科目(如具體稅種、收費項目名稱、基金名稱)
- 收款國庫名稱(如國家金庫XX省分庫XX中心支庫)
- 銀行蓋章(經收銀行章)及國庫業務章(或財政票據監制章)
- 憑證編號
-
法律效力與重要性:
- 公庫收據是證明款項已合法、足額繳入國庫的唯一有效憑證,具有不可替代性。
- 對于繳款人(單位或個人)而言,它是重要的財務記賬原始憑證和稅務/審計檢查的證明文件。
- 對于政府財政管理而言,它是确保財政收入及時入庫、進行準确會計核算和預算執行分析的基礎依據。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明确規定了國家金庫的職責、業務範圍以及繳款書(公庫收據的一種主要形式)的使用和管理。可參考中國政府網或財政部官網發布的法規庫。
- 財政部發布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 規範了包括非稅收入類繳款書(即公庫收據的一種)在内的財政票據的印制、領用、核發、使用和核銷管理。可參考財政部官網政策發布欄目。
-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庫)相關規定: 對國庫經收業務和國庫會計核算中使用的憑證(含繳款書)有詳細規定。可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官網。
- 專業財經詞典與法規數據庫: 如《英漢漢英財政金融詞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元照英美法詞典》(北京大學出版社)等專業工具書,以及“北大法寶”、“威科先行”等法律數據庫對相關術語和法規的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公庫收據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財政部門開具的正式收付款憑證,主要用于記錄非應稅財政資金的收付情況,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公庫收據是財政票據的一種,通常由財政部門監制并加蓋專用印章,專門用于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公共資金收支的書面證明。其核心作用是作為公共資金流轉的法定憑證。
核心特征
-
開具主體
由政府部門、事業單位或授權機構開具(如稅務、公安、教育等履行公共職能的部門)。
-
適用範圍
用于非應稅業務,例如:行政罰款、公共事業繳費(如水電費)、社會捐贈等。
-
法律效力
具有法定證明作用,可作為審計、稅務核查或糾紛解決的依據。
與普通收據的區别
對比項 |
公庫收據 |
普通收據 |
監制單位 |
財政部門 |
企業或個體自行印制 |
適用範圍 |
公共資金收支 |
一般商業交易 |
法律效力 |
高(需蓋章備案) |
依具體場景而定 |
實際用途
- 財務監管:幫助政府部門追蹤資金流向,确保公共資金合規使用。
- 納稅人憑證:例如繳納交通罰款後獲得的公庫收據,可作為已履行義務的證明。
- 審計依據:在政府審計中,公庫收據是核查賬目真實性的關鍵材料。
注意事項
- 不可替代發票:涉及應稅交易時,仍需使用發票而非公庫收據。
- 保存要求:需長期留存(一般不少于5年),以備查驗。
如需更具體的應用場景或法律條款,可參考財政部門發布的《財政票據管理辦法》。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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