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transit dues; transit duty
get across; overpass; pass; thread; track; transit; by force of; via; through
【醫】 dia-; passage
【經】 approval; by way of
duty; geld; tax
【經】 imposition; impost; tariff; tax
在漢英詞典中,"通過稅"對應的英文術語為"transit tax"或"transit duty",指貨物或人員跨境時因途經某國領土而征收的稅費。這一概念具有以下三層核心含義:
征收場景
主要適用于國際物流及海關監管領域,例如船舶通過領海、貨物經第三國轉運等情況。其法律依據可追溯至《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6條關于無害通過權的規定,中國《海關法》第53條則明确授權對過境貨物實施監管和征稅。
計稅标準
通常基于貨物價值、運輸工具噸位或過境時長計算。以巴拿馬運河通行費為例,采用"船舶總噸位×運河特别提款權費率"的公式:
$$ T = GT times SDR{rate} $$ 其中GT為總噸位,SDR{rate}參照國際貨币基金組織特别提款權計價标準。
國際實踐差異
歐盟采用《聯盟海關法典》實行過境貨物免稅政策,而部分發展中國家如肯尼亞仍對轉口集裝箱征收0.5%的從價稅。世界銀行《物流績效指數》顯示,征收通過稅的國家平均清關時間比免稅國多2.3個工作日。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歸類為"transitory levy",與關稅(customs duty)存在本質區别:前者針對過境行為本身,後者針對進出口交易。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明确指出,通過稅原則上應由承運方承擔。
“通過稅”是一個具有曆史演變和現代特定含義的稅收概念,具體解釋如下:
通過稅又稱“過境稅”或“轉口稅”,指一國對通過本國關境但最終輸往第三國的外國商品所征收的關稅。其目的是增加財政收入,但可能阻礙國際貿易流通。
古代含義(以宋代為例)
宋代将商稅分為“住稅”(針對坐商)和“過稅”(針對行商)。過稅指向運輸貨物途經各地的行商征收的通行稅,屬于早期通過稅形式。
現代國際實踐
大多數國家已取消通過稅,僅對過境商品收取少量準許費、簽證費或統計費。目前僅有伊朗、委内瑞拉等少數國家仍征收,但財政意義有限。
根據《1994年關貿總協定》第5條,世界貿易組織(WTO)成員方原則上免征過境稅,僅允許收取與運輸服務相關的管理費。
如需了解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稅收政策,可參考宋代商稅制度或現代國際貿易協定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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