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open general license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commonly; currently; general; just like; ordinary; same as
allow; approbate; permit; consent; admission; licence; permission
【化】 licence
【經】 approbation; authorization; concession; permit
公開一般許可(Open General Licence, OGL)是一個國際貿易管制領域的專業術語,指由一國政府主管部門發布的、允許特定類别貨物或技術在無需申請單項許可的情況下,向特定目的地或最終用戶進行出口或再出口的通用授權文件。其核心特征在于“公開性”與“一般性”:
公開性 (Openness):指該許可的條款、適用範圍(如允許出口的物項清單、目的地國家/地區、最終用戶類型等)以及申請條件均通過官方渠道(如政府公報、官方網站)公開發布,任何符合條件的出口商均可依據此許可開展貿易活動,無需單獨保密審批。這增加了貿易政策的透明度與可預期性。
一般性 (Generality):指該許可并非針對特定出口商、特定交易或特定收貨人籤發的“單項許可”(Individual Licence),而是適用于滿足其規定條件的所有出口商和所有符合條件的交易。它是一種“一攬子”授權,覆蓋某一類或幾類受管制物項向特定區域或類型用戶的出口。
核心功能與目的:
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來源參考:
“公開一般許可”是結合了“公開”原則與“一般許可”特性的法律概念,主要用于行政管理和知識産權領域。具體解釋如下:
一般許可
指行政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直接授予的普遍性許可,無需特殊限制。例如駕駛執照、營業執照等。其特點包括:
公開原則
指行政機關在實施許可過程中需遵循透明化要求,包括:
“公開一般許可”強調在一般許可的授予過程中,通過公開機制保障公平性和監督效力。例如:
特殊許可(如采礦權、無線電頻率使用)通常涉及有限資源分配,需通過招标、拍賣等競争性程式進行,而一般許可的公開性更側重于平等準入和信息透明。
公開一般許可是指在普遍適用的許可制度中,通過程式透明化和信息公開化保障公平競争與公衆監督的法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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