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teral entry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計】 disclocse
【法】 designation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計】 SYM
【醫】 system
公開選任制(Open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System)是中國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項核心機制,指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式選拔和任命公職人員或管理崗位人才。該制度以"競争擇優"為原則,強調選拔過程的規範化、民主化與信息化,主要應用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領域。
從漢英對照角度看,該制度包含三個維度:
該制度的法律依據可追溯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六條,明确規定領導職務實行選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結合的制度。國家行政學院2019年發布的《幹部選拔機制改革白皮書》顯示,該制度實施後,地廳級幹部選拔的群衆滿意度提升至87.6%。
公開選任制是一種結合了公開選拔機制與選舉任免制度的幹部任用方式,其核心在于通過公開透明的程式選拔符合條件的人選,再依法通過選舉程式任命職務。具體解析如下:
主要適用于黨政機關領導職務的選拔,具體包括:
典型流程分為三個階段:
通過“陽光操作”提升選人公信力,既保障了黨管幹部原則,又落實了群衆對幹部選拔的知情權、參與權()。例如,某市在鄉鎮黨委書記選拔中采用公開選任制後,候選人滿意度提升了30%(數據來源未公開)。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依據,可參考《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及地方試點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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