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ateral entry
open; overt; make known to public; publish; unfurl; ventilate
【计】 disclocse
【法】 designation
make; manufacture; restrict; system; work out
【计】 SYM
【医】 system
公开选任制(Open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System)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中的一项核心机制,指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选拔和任命公职人员或管理岗位人才。该制度以"竞争择优"为原则,强调选拔过程的规范化、民主化与信息化,主要应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领域。
从汉英对照角度看,该制度包含三个维度:
该制度的法律依据可追溯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相结合的制度。国家行政学院2019年发布的《干部选拔机制改革白皮书》显示,该制度实施后,地厅级干部选拔的群众满意度提升至87.6%。
公开选任制是一种结合了公开选拔机制与选举任免制度的干部任用方式,其核心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选拔符合条件的人选,再依法通过选举程序任命职务。具体解析如下:
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领导职务的选拔,具体包括:
典型流程分为三个阶段:
通过“阳光操作”提升选人公信力,既保障了党管干部原则,又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的知情权、参与权()。例如,某市在乡镇党委书记选拔中采用公开选任制后,候选人满意度提升了30%(数据来源未公开)。
如需了解具体案例或更详细的法律依据,可参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地方试点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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