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distributor's brand
confess; feed; for; lay offerings; offerings; own up; supply
goods; money
【機】 stitching
person; this
brand; chop; idiograph; label; logo; trade name; trademark
【化】 brand
【經】 brand; identification mark; merchandise marks; trade marks
供貨者商标(Supplier's Trademark)指商品或服務的實際提供者(供貨方)所擁有并使用的商業标識,用于區分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來源。該術語強調商标所有權歸屬于供應鍊中的供貨方,而非采購方或銷售方。
供貨者(Supplier)
指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務的實體(生産商、制造商或分銷商),在供應鍊中處于源頭位置。其商标用于标識自身提供的商品/服務,如生産企業在産品上使用自有品牌。
商标(Trademark)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八條,商标是“任何能夠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别開的标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等可視性标識。供貨者商标需經國家知識産權局核準注冊,方享有專用權。
法律權屬關系
供貨者作為商标注冊人(權利主體),享有商标的專用權、許可權及禁止他人擅自使用的權利(《商标法》第五十七條)。若采購方需使用該商标,須通過授權許可協議獲得合法權限。
供貨者商标是供貨方商譽的載體,消費者通過該标識識别商品來源并建立質量信任。例如,電子産品代工企業(如富士康)生産的産品若使用蘋果公司的商标,則蘋果為商标權人,富士康僅為供貨者;但若富士康以自有商标銷售産品,則其同時為供貨者與商标權人。
參考資料來源:
“供貨者商标”指供貨方(即商品或服務的提供者)用于标識自身商品或服務來源的專用标志,其核心功能是區分不同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和,商标是商品生産者、經營者或服務提供者采用的顯著标志,用于區别商品/服務來源。供貨者商标即供貨方在商品流通環節中使用的這類标志,既包含傳統商品商标,也可能涉及服務商标。
商标可由以下形式單獨或組合構成(、):
我國實行注冊取得制度(、):
結合和,主要作用包括:
在供應鍊中,供貨者商标可能涉及:
建議通過國家知識産權局商标局官網(http://sbj.cnipa.gov.cn)查詢具體商标注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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