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amation of character
damage; derogate; derogation; impair; mutilation
【經】 breakage
honor; honour; name; reputation
【經】 repute
毀損名譽的法律與語言釋義
一、核心定義
毀損名譽(huǐ sǔn míng yù)指通過散布虛假事實或不當言論,導緻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行為。其法律本質是對人格權中名譽權的侵害,需滿足“虛假陳述”“公開傳播”“主觀過錯”及“實際損害”四要件。中文對應英文術語為Defamation,具體分為書面诽謗(Libel)和口頭诽謗(Slander)。
二、法律要件解析
行為人傳播的内容必須為虛構或嚴重失實。若言論屬實,則不構成毀損名譽(正當輿論監督除外)。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24條: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禁止他人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
言論需向第三人擴散,如社交媒體發布、公開演講等。私下交流通常不構成侵權。
包括故意(明知虛假仍傳播)或重大過失(未盡合理核實義務)。英美法系中,公衆人物需證明行為人存在“實際惡意”(Actual Malice)。
需導緻受害人的社會評價顯著降低,如職業機會喪失、社會孤立等。精神損害亦屬賠償範圍。
三、漢英術語差異與適用
“毀損名譽”屬法律術語,涵蓋诽謗(捏造事實)和侮辱(貶低人格尊嚴)。《刑法》第246條将情節嚴重者定為“诽謗罪”,最高處三年有期徒刑。
Defamation 在普通法系需區分Libel(永久形式诽謗,如文字)與Slander(口頭诽謗)。部分法域要求Slander需證明實際經濟損失,而Libel無需。
四、免責抗辯事由
真實陳述(Truth)、合理評論(Fair Comment)、特權保護(如議員議會發言)可免除責任。中國司法實踐中,公共利益相關的客觀批評不視為侵權。
權威參考來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人格權編釋義(全國人大官網)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
Black's Law Dictionary: "Defamation" (Thomson Reuters)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司法解釋(最高法公報)
根據相關法律解釋和權威資料,“毀損名譽”指通過不當行為導緻他人社會評價降低的侵權行為,具體分析如下:
毀損名譽是指通過侮辱、诽謗、隱私洩露等方式,使他人品德、聲望、才能或信用等社會評價受到貶損的行為。其核心包含兩點:
根據《民法典》第1024條,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侮辱、诽謗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譽權。若構成侵權,需按第1165條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責任,嚴重者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為公共利益實施的新聞報道或輿論監督,若内容基本屬實且未使用侮辱性言辭,可免除責任。
提示:若遭遇名譽侵權,建議及時保存證據(如截圖、錄音),并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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