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斷(gōngduàn)作為法律與日常用語,其核心含義指由中立第三方對争議進行裁決或評判,強調公正性與權威性。以下是具體釋義及用法:
在商事或民事糾紛中,雙方自願将争議提交給非官方的仲裁機構或仲裁員(公斷人),依據法律或合同約定作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
例:
合同約定争議提交國際商會仲裁院公斷。
The contract stipulates that disputes shall be submitted to the 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 for arbitration.
泛指由權威人士或公衆基于事實與規則作出的公正判斷,常見于争議調解或輿論評價。
例:
此事是非曲直,留待公衆公斷。
The rights and wrongs of this matter are left to the public's impartial judgment.
組合強調以公正立場裁斷是非。
據《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Dictionary of Law),仲裁(Arbitration)指“通過私人裁判者解決争議的非司法程式”。
《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公斷人”(Arbitrator)為“經争議雙方授權作出約束性決定的中立第三方”。
注:以上釋義綜合專業法律詞典與漢英對照語料,側重術語的法定性與社會通用性。
“公斷”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幾個方面綜合解釋:
提示:如需更完整的例句或法律語境分析,可參考、2、4的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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