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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英文解釋翻譯、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action ex delicto

分詞翻譯:

違反契約的英語翻譯:

【法】 breach of contract; violation of contract

義務的英語翻譯:

devoir; duty; incumbency; mortgage; obligation; onus; volunteer
【經】 engagements; liability; obligation

之的英語翻譯: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訴的英語翻譯:

appeal to; inform; tell
【法】 versus

專業解析

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 (Wéifǎn qìyuē de yìwù zhī sù) 是英美合同法中的一個核心法律概念,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Action ex contractu 或更常見的Action for Breach of Contract。它指當合同一方(債權人/原告)因另一方(債務人/被告)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即違約)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旨在尋求法律救濟(通常是損害賠償,特定情況下也可能是強制履行或禁令)。

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理解:

  1. 基礎:合同義務的存在

    • 此類訴訟的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或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允諾)。該合同确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 義務(Obligation)在此指合同中明确約定或法律默示的、一方必須履行的行為或不行為,例如支付貨款、交付貨物、提供服務、遵守保密條款等。
    • 來源:合同法基本原則要求當事人善意履行合同義務。 (American Law Institut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 1, 1981)
  2. 核心:義務的違反(Breach of Obligation)

    • “違反契約”即指債務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标準等履行其義務。這構成了違約行為。
    • 違約可以是完全不履行、遲延履行、瑕疵履行(履行不符合約定)或預期違約(在履行期到來前明确表示或行為表明将不履行)。
    • 來源:違約是合同訴訟産生的根本原因。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Breach of Contract)
  3. 目的:尋求司法救濟

    • “之訴”表明這是一種司法程式。債權人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确認違約事實的存在,并判令違約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最常見的救濟方式是金錢損害賠償(Damages),旨在補償守約方因違約所遭受的實際損失(如期待利益損失、信賴利益損失等)。在特定情況下(如标的物獨特),法院也可能判令強制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或頒發禁令(Injunction)。
    • 來源:合同訴訟的核心目标是使無辜方獲得合同被履行時應有的地位(期待利益)。 (E. Allan Farnsworth, Farnsworth on Contracts, § 12.1, 3rd ed. 2004)
  4. 與侵權之訴的區别(Action ex contractu vs. Action ex delicto)

    • 在英美法傳統分類中,“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Action ex contractu)與“侵權之訴”(Action ex delicto / Tort)是兩大基本訴訟類型。
    • 前者基于當事人之間自願設定的合同關系及由此産生的義務;後者則基于法律規定的普遍性義務(如不得侵害他人人身或財産),違反該義務即構成侵權。
    • 兩者在訴訟時效、賠償範圍(如侵權可能包含懲罰性賠償)、舉證責任等方面可能存在差異。
    • 來源: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是普通法下兩種主要的民事責任形式。 (William Blackstone, Commentaries on the Laws of England, Vol. 3, Ch. 9, 1768)

“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指債權人因債務人未履行合同義務(違約)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旨在通過司法程式确認違約并獲得法律救濟(主要是損害賠償)。其核心在于合同關系的存在、合同義務的違反以及由此産生的司法救濟請求權。它是英美合同法中保障合同履行、維護交易秩序的基礎性法律機制。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的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違反契約的義務之訴”指因合同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契約(合同)約定的義務,另一方通過法律途徑提起訴訟,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的法律行為。其核心是圍繞合同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争議展開。


二、法律依據與構成要件

  1.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方需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責任。
  2. 構成要件
    • 存在合法有效的契約(合同);
    • 一方存在違約行為(如未履行義務或履行不符合約定);
    • 違約行為導緻對方權益受損。

三、與侵權之訴的區别

  1. 法律關系不同
    • 違約之訴基于合同關系,訴訟标的是合同義務;
    • 侵權之訴基于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2. 舉證責任不同
    • 違約之訴中,原告僅需證明違約事實,無需證明對方過錯;
    • 侵權之訴通常需證明侵害方存在過錯(無過錯責任除外)。

四、法律後果

違約方可能承擔以下責任:

  1. 繼續履行:強制履行合同義務;
  2. 賠償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預見的間接損失;
  3. 采取補救措施:如修理、更換等。

五、實務要點

如需進一步法律程式指導,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參考《民法典》相關條款。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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