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investigation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spy; spy into; spy on
【法】 detection; investigate; investigation;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共同偵查"在漢英法律語境中譯為"joint investigation",指兩個及以上司法管轄區的執法機關基于協議或條約,針對跨境犯罪案件展開協作的刑事司法活動。其核心要素包含:
主體要件
需由不同國家或地區具有刑事管轄權的機關共同參與,如中國公安部與國際刑警組織的協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條,公安機關在涉外案件中可請求境外對口部門提供證據調取支持。
程式規範
遵循《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第19條框架,要求協作方通過司法協助請求書(Letters Rogatory)完成證據移交。2023年中美聯合破獲的跨國電信詐騙案即采用此模式。
數據互通機制
參照國際刑警組織I-24/7全球通訊系統标準,合作方需建立加密信息共享通道。中國參與的"安全通道"項目已實現與68個國家實時交換涉案人員生物識别數據。
該術語在Black's Law Dictionary中被定義為"multi-jurisdictional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for evidence collection",強調其區别于單一司法管轄的強制措施屬性。最新司法實踐顯示,2024年粵港澳大灣區"三地聯合偵查協議"将電子取證響應時效縮短至72小時。
根據搜索結果的解釋,“偵查”是指公安機關或檢察官為确定犯罪事實及犯罪嫌疑人,通過不公開的方式對證據進行搜集和調查的法律程式。而“共同偵查”則是在此基礎上延伸出的協作形式,具體含義如下:
定義
指兩個或以上偵查機關(如不同地區的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針對同一案件或相關聯案件,聯合開展調查取證、信息共享等合作行為。這種協作通常涉及跨區域或跨部門資源整合。
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同地區的偵查機關可通過上級協調或直接協商進行聯合偵查,以确保案件高效辦理。例如,涉及多地的網絡犯罪案件常采用此模式。
實際應用
常見于複雜案件偵破中,如跨境電信詐騙、毒品走私等。通過分工協作(如A地查資金流向、B地追蹤嫌疑人),提升偵查效率與證據完整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程式細節或具體案例,建議參考《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款或司法實務指南。
被軟禁筚澄茄油樹脂并行冗餘度材料結構差異船舶達到最大值對碘苯磺酰氨基酸放電管整流器番紅T複體畸胎功能參數和局合理對價焦慮過度寄存器描述極限允許濃度礦蠟老賬流量均化器平衡光電管法扇形輪伸縮螺栓受體原子雙錐面墊圈四分之一波長輸送線塑造的同位素濃集推棒外國法律腕帶蛇舌狀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