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fair consideration
in reason; with reason
【經】 counter-performance
在漢英法律語境下,“合理對價”(Reasonable Consideration)指交易中一方為獲取對方提供的貨物、服務、財産權益或承諾,所支付或給予的價值相當、公平且符合市場标準的回報。其核心在于對價的“合理性”判斷,需結合交易背景、市場條件及法律原則綜合評估。以下是具體解析:
“對價”(Consideration)
英美合同法中的基礎概念,指合同各方為換取對方承諾而提供的具有法律價值的利益、回報或承諾(如金錢、貨物、服務、放棄權利等)。無對價支持的單純贈與承諾通常不可強制執行。
來源: Cornell Law School,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LII), Consideration
“合理”(Reasonable)
指符合客觀标準、公平且非顯失公允。在司法實踐中,“合理性”需考量:
來源: 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Reasonable" definition.
價值相當性
對價無需完全等價,但需具備顯著經濟價值(如1元購買房産可能因缺乏合理性被撤銷)。法院關注是否存在“名義對價”(Nominal Consideration)掩蓋真實意圖。
案例參考: 英美法系中“胡椒籽規則”(Peppercorn Rule)象征性對價可成立,但顯失公平交易可能被挑戰。
合法性要求
對價标的必須合法(如非法商品交易無效),且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商業判斷規則(Business Judgment Rule)
在公司法領域(如資産收購),董事若以合理對價交易,可免于承擔決策責任。需證明已盡審慎調查義務(Due Diligence)。
來源: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Business Judgment Rule
公司并購(M&A)
股東需獲合理對價,否則可訴請評估權(Appraisal Rights)。例如特拉華州法院在Dell, Inc. v. Magnetar Global Event Driven Master Fund中依據市場證據裁定對價合理性。
來源: Harvard Law School Forum on Corporate Governance, Fair Value Litigation
善意取得(Bona Fide Purchase)
物權法要求買受人支付合理對價且不知情,方可對抗原權利人主張。
信托義務(Fiduciary Duty)
受托人處置信托財産需以合理對價交易,避免利益沖突。
中文術語 | 英文對應 | 法律釋義要點 |
---|---|---|
合理對價 | Reasonable Consideration | 符合市場價值、公平且非名義性的交易回報 |
顯失公平 | Unconscionability | 對價嚴重失衡導緻合同可撤銷 |
名義對價 | Nominal Consideration | 象征性回報(如1美元),可能被認定無效 |
注:司法實踐中,“合理性”屬事實問題,需結合專家證詞、市場數據等證據綜合判定。建議在重大交易中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出具估值報告(Valuation Report)以強化合規性。
合理對價是法律和交易中的重要概念,尤其在物權轉讓(如房屋買賣)中具有關鍵作用。以下從定義、判斷标準及法律意義三方面綜合解釋:
合理對價指交易中支付的價格與标的物價值基本相當,排除明顯不合理低價或無償情形。其核心在于交易雙方在公平協商基礎上達成價格共識,符合市場規律。例如,在房屋買賣中,若成交價與同地段、同類型房産市場價差異不超過合理幅度(如政府指導價的70%),則可能被認定為合理對價。
客觀标準
以市場價格為基準,結合交易時間、地點、标的物性質等因素綜合評估。法院通常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估價,若評估價與合同價無明顯差異(如不超過±30%),則視為合理。
示例公式:
$$
text{合理價格範圍} = text{市場均價} times (1 pm text{合理浮動率})
$$
主觀标準
強調交易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若已完成産權轉移登記且無證據證明價格顯失公平,可推定對價合理。
提示: 具體案件中合理對價的認定需結合個案證據,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獲取針對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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