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e under house arrest; under mild restriction
"被軟禁"是一個漢語短語,指某人未經正式司法程式或逮捕,但被強制限制在特定地點(通常是住所或指定區域),失去人身自由的狀态。其核心含義包括:
核心定義與漢英對照
"被"表示被動承受,"軟禁"指非暴力、非監獄形式的自由限制。其标準英文對應詞為"house arrest"(居家監禁)或"placed under house arrest"(被置于居家監禁狀态)。該狀态區别于正式監禁(imprisonment),強調在非監獄環境下實施的人身控制。
法律與實踐特征
被軟禁者通常:
這種措施常見于政治敏感案件、特殊調查階段或權力幹預情形,可能規避法定程式。
權威來源參考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被軟禁"指個體在非監獄場所被非法定或超法規手段剝奪人身自由的狀态,其英文對應"under house arrest",本質是對基本權利的隱性剝奪。
“被軟禁”指某人被以非暴力手段限制在特定範圍内,并受到持續監視,未經許可不得自由行動或與外界接觸。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核心特征
軟禁屬于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通常表現為将人限制在住所、醫院等正常生活環境中,通過監視、電子設備(如電子腳鐐)等手段控制其活動範圍。與監獄監禁相比,軟禁的環境相對自由,但行動和通訊(如電話、網絡)可能被嚴格限制或切斷。
法律性質與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8條,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存在毆打、侮辱或緻人重傷、死亡等情節,刑罰将加重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軟禁雖未使用暴力,但仍可能構成非法拘禁罪。
實施方式與目的
軟禁多由政府、組織或個人實施,常見手段包括定點監視、切斷通訊、要求外出審批等。其目的可能是控制特定人員行為、防止危害社會,或作為臨時調查措施。
與監禁的區别
典型案例與延伸
曆史上政治人物、争議性公衆人物常成為軟禁對象。現代技術(如GPS追蹤)使軟禁監管更隱蔽,但也引發隱私權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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