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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所有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parcenary

分詞翻譯:

共同的英語翻譯: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所有的英語翻譯:

own; possess; possession
【醫】 property

專業解析

"共同所有"作為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的英文翻譯為"joint ownership"或"co-ownership",指兩個及以上主體對同一財産享有不可分割的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97條,共同所有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1. 權利主體複數性:必須由兩個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共同持有所有權
  2. 客體同一性:所有權的标的物是同一且不可分割的特定財産
  3. 權利義務共同性:共有人對共有財産平等享有權利、承擔義務,非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不得單獨處分財産

該術語常見于不動産登記(《不動産登記暫行條例》第8條)、遺産繼承(《民法典》第1121條)和婚姻財産制度(《民法典》第1062條)領域。與"公有"(public ownership)不同,共同所有強調特定群體對財産的私權共享,而非國家或集體所有。

法律實踐中,共同所有可細分為按份共有(tenancy in common)和共同共有(joint tenancy),前者各共有人有明确份額比例,後者則基于特定關系(如婚姻)形成無份額劃分的共有狀态。

來源參考: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官方釋義本、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物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法釋〔2023〕1號)。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所有”是民法中涉及財産權利的重要概念,在不同法律語境下可能存在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情形理解:

一、基本定義

“共同所有”廣義上指兩個或以上主體對同一財産共享所有權。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它通常分為兩種形式:

  1. 共同共有

    • 共有人對共有財産不分份額、平等享有所有權,如夫妻共同財産、家庭共有財産等。
    • 共有人需一緻同意才能處分財産,且對外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民法典》第299條、第307條)。
  2. 按份共有

    • 共有人按明确比例(如1/3、2/5)享有所有權,可自由處分自身份額,但處分整體財産需全體共有人同意。
    • 對外債務按份額承擔責任(《民法典》第307條)。

二、與“共同共有”的區别

部分語境中,“共同所有”可能特指“共同共有”,需結合具體場景判斷:


三、法律實務要點

  1. 權利行使
    • 共同共有需全體共有人協商一緻,按份共有可單獨處分自身份額。
  2. 債務承擔
    • 共同共有對外承擔連帶責任,按份共有僅按比例承擔責任。
  3. 婚姻特殊規則
    •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産(如贈與第三者),另一方可通過訴訟主張無效。

四、總結

“共同所有”是一個涵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上位概念,需結合具體法律關系判斷其性質。實務中,婚姻家庭領域的“共同所有”通常指共同共有,而商業合作可能涉及按份共有。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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