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executor; cotrustee; joint trustees
共同受托人(Co-Trustee)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在信托法律框架中,“共同受托人”指由信托文件或法院指定,兩名或以上自然人/機構共同承擔受托職責的主體。其核心特征為“共同管理信托財産”,需依據法律或協議約定履行義務。
1. 定義與職責
中文術語“共同受托人”對應英文“Co-Trustee”,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第三十一條(來源:全國人大法律庫),指多個受托人需以一緻行動執行信托事務,除非文件允許分工。職責包括:
2. 法律依據與權威解釋
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Co-Trustee定義為“共享信托管理權的主體,需通過多數決或全體同意行使權力”(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美國《統一信托法典》(UTC §7)亦規定,共同受托人可獨立行使部分日常管理權,但重大變更需全體一緻。
3. 實際應用場景
共同受托人常見于家族信托、慈善信托等複雜結構中。例如,專業機構與家族成員可分工執行:機構負責投資,家族成員監督分配(來源:中國信托業協會白皮書2023)。此舉旨在平衡專業性與受益人利益。
4. 風險與限制
《信托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五條強調,若共同受托人意見分歧且協議未約定,需提交法院或仲裁裁決(來源:最高人民法院公報)。
共同受托人是指在同一信托關系中,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受托人共同管理或處分信托財産的法律概念。以下從定義、法律特征、責任義務及制度優勢等方面進行綜合解釋:
共同受托人指在同一信托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共同共有信托財産權并處理信托事務的數名受托人。其成立需滿足兩個條件:
共同受托人制度通過以下機制提升信托管理效能:
我國《信托法》第31條明确規定:“同一信托的受托人有兩個以上的,為共同受托人”,并規範了共同受托人的行為準則與責任分配。實踐中常見于慈善信托、企業年金信托等複雜資産管理場景。
共同受托人制度通過多人協作與責任連帶機制,既適應了現代信托事務的複雜性需求,又強化了受益人利益保護。其核心在于“共同共有財産權”與“連帶責任”,體現了信托法律關系中受托人信義義務的嚴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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