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tort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經】 act of tort; delict
共同侵權行為(Joint Tort)的法律釋義
一、定義與法律特征
共同侵權行為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行為人基于共同故意或過失,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同一損害後果的行為。其核心特征包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68條)
二、構成要件
三、責任承擔形式
根據《民法典》第1169條,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即:
四、典型法律依據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共同過失行為(如共同危險行為)或教唆幫助行為,均可能構成共同侵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條)。
五、漢英術語對照與擴展
權威參考來源
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于共同過錯(故意或過失)或行為關聯性,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造成同一損害後果,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侵權形态。以下從概念、特征、類型和法律依據等方面展開說明:
共同侵權行為包含兩類情形:
類型 | 說明 | 示例 | 法律依據 |
---|---|---|---|
共同故意侵權 | 行為人通過共謀實施侵權行為(如團夥盜竊緻人受傷) | 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 | 《民法典》第1168條 |
共同過失侵權 | 行為人雖無故意,但因共同過失導緻損害(如施工方與監理共同疏忽引發事故) | 多人操作機械因疏忽緻他人受傷 | |
客觀關聯侵權 | 行為無共同過錯但直接結合導緻損害(如兩車相撞緻行人受傷) | 多方污染源共同導緻環境損害 | |
共同危險行為 | 無法确定具體加害人(如多人向窗外抛擲物品,其中一件砸傷路人) | 多人實施危險行為,僅部分造成實際損害 | 《民法典》第1170條 |
如需具體案例分析或完整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第1168條、第1170條及相關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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