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formation of a company
company; corporation; division; firm; Inc
【醫】 company
【經】 concern; corp; establishment; firm; incorporation; syndicate
compose; consist; constitute; form; make up
【化】 composition
【醫】 composition
【經】 constitution; forms
從漢英詞典和法律實務角度分析,"公司的組成"(Company Composition)指企業依法成立時必備的實體要素和程式要件,包含以下核心要素:
成員構成(Membership)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為二至二百人。牛津法律詞典定義股東(Shareholders)為"持有公司股權并享有收益權的法律主體"。
資本要件(Capital Structure)
中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為認繳制,需在公司章程載明全體股東認繳出資額。Black's Law Dictionary将注冊資本(Registered Capital)解釋為"公司承擔債務責任的基礎資本"。
章程文件(Constitutional Documents)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依據公司法第十一條制定,須包含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法定事項。劍橋商業詞典強調該文件具有"約束股東與公司關系的契約效力"。
組織機構(Governance Framework)
根據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公司必須建立股東會、董事會(或執行董事)、監事會(或監事)三層治理結構。世界銀行《營商環境報告》指出完善的組織機構是"實現公司治理透明化的法定要求"。
登記程式(Registration Formalities)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要求企業完成名稱核準、營業執照申領、稅務登記等法定流程。美國法律學會《公司治理原則》将登記程式定義為"獲得法人資格的形式要件"。
公司的組成通常指其法律和結構上的基本要素,可以從以下兩個層面理解:
成員(股東或出資人) 公司成立的基礎是投資者(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出資。例如,有限責任公司需有1-50名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發起人。
注冊資本 股東認繳的出資總額構成公司資本,是公司承擔責任的物質基礎。我國現行《公司法》已取消最低注冊資本限制(特殊行業除外)。
公司章程 相當于公司的"憲法",規定經營範圍、股權結構、治理規則等核心事項,需經全體股東籤署确認。
組織機構 法定必備機構包括:
物質基礎
人力資源
資質許可 特殊行業需取得經營許可證(如食品生産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備案等)。
需要說明的是,公司類型不同(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具體組成上會有差異。建議根據《公司法》第二章、第三章等具體條款,結合拟設立公司的類型進行細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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