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ppellate brief
上訴理由書是法律程式中由上訴人提交的正式書面文件,用于闡明對原審判決不服的具體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系統性論證,請求上級法院重新審查案件并撤銷或變更原判。以下從漢英對照及法律實踐角度分述其要點:
術語定義與結構解析
中文稱“上訴理由書”,英文對應“Appellate Brief”或“Grounds of Appeal”。該文件通常包含訴訟主體信息、原審判決要點、争議焦點歸納、法律適用分析及救濟請求等模塊(《元照英美法詞典》,2023版)。例如在民事案件中,需引用《民事訴訟法》第165條規定的上訴要件,明确程式合法性。
法律效力與内容規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320條,上訴理由書必須實質性地指出原判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不當或程式違法等情形(中國法院網司法解釋數據庫)。實務中需區分“事實理由”與“法律理由”,前者需結合證據鍊分析,後者着重法律條文解釋沖突。
跨法域對比要素
相較于普通法系強調判例援引(如美國《聯邦上訴程式規則》第28條),中國上訴理由書更注重成文法條文的體系化運用。典型如刑事案件中需同時引用《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和《刑法》具體條款,形成立體化的論證框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案例)。
專業文書撰寫要求
司法部《法律文書格式樣本》規定,上訴理由書應包含三級标題結構:先陳述原判要點,再逐項反駁,最後提出明确訴求。語言表述需符合《人民法院法言法語適用規範》,避免使用模糊性表述或情緒化用語(中國司法文書标準化委員會文件)。
上訴理由書是民事訴訟中上訴人針對一審判決或裁定提出異議的書面文件,用于闡述上訴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常見理由類型及格式要求等方面綜合說明:
上訴理由書是民事上訴狀的核心組成部分,主要圍繞原審裁判存在的錯誤展開論述,旨在請求二審法院撤銷或變更原判。其核心功能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有效的上訴理由需符合以下法律情形:
理由類型 | 具體表現(示例) |
---|---|
事實認定錯誤 | 證據鍊斷裂(如缺失關鍵書證)、錯誤解讀合同條款、忽視交易習慣等 |
法律適用錯誤 | 混淆定金與違約金性質、錯誤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等 |
程式違法 | 未依法送達訴訟文書、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等 |
證據采信不當 | 非法證據未排除、證人證言未經質證直接采信等 |
注意事項:根據的實務案例,建議重點論證與訴訟請求直接關聯的核心争議點,避免全面否定原判導緻論證力度分散。具體案件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法律文書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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