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acquired property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get; obtain; acquire; attain; earn; gain; make; take
【電】 acquisition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共同獲得的財産"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通常譯為"jointly acquired property",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通過勞動、投資或其他合法途徑共同取得的資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其範圍包括:
該概念與普通法系的"marital property"制度存在差異,中國法律強調共同管理原則,但允許通過書面協議約定財産歸屬(《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在司法實踐中,財産分割需考量貢獻度、子女撫養等綜合因素(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家事審判改革紀要)。
“共同獲得的財産”通常指在特定法律關系(如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等)存續期間,由多方共同取得并共享所有權的財産。以下結合不同場景進行解釋:
定義
根據《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産,歸雙方共同所有,雙方享有平等處理權。
核心特征:
定義
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共同創造或取得的財産,如共同勞動收入、共同繼承的遺産等。
特點:
類型 | 主體關系 | 財産範圍 | 權利行使 |
---|---|---|---|
夫妻共同財産 | 婚姻關系 | 婚後共同取得的財産 | 平等處理權,重大決策需協商 |
家庭共有財産 | 家庭成員關系 | 共同生活期間創造或取得的財産 | 共同管理,無明确份額劃分 |
一般共有財産 | 無特定身份關系 | 按約定或法律規定共有(如合夥財産) | 按約定或法律規定行使權利 |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民法典》第1062-1063條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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