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heiress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woman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經】 heirs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共同女繼承人"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heiress",指兩名或多名女性繼承人通過法定繼承或遺囑指定,對遺産形成不可分割的共有權利關系。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共同繼承權:依據《牛津法律詞典》對"co-parcenary"的釋義,共同繼承人需滿足血緣關系、平權繼承等要件,區别于單獨繼承(sole heirship)。在普通法體系中,未婚女性可通過此方式獲得不動産繼承權。
性别限定性:根據《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術語"heiress"特指女性繼承人,其權利範圍受制于繼承發生時有效的繼承法。例如在長子繼承制(primogeniture)改革後,英國1925年《財産法》确立男女平等繼承原則。
共有財産形态:劍橋大學法律史研究顯示,共同繼承常産生"tenancy in common"(按份共有)法律關系,各繼承人可獨立處分繼承份額,但需遵守遺産管理令(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的約束。
該制度在現代法中的典型應用可見于無遺囑繼承(intestate succession)案件,當被繼承人未立遺囑且存在多名女性直系親屬時,遺産将按法定順位進行共同分配。美國統一繼承法典(UPC)第2-103條即規定了配偶與直系血親的共同繼承規則。
共同女繼承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女性繼承人共同繼承被繼承人遺産的法律關系,其核心特征在于繼承人對遺産的共有狀态及共同權利義務。具體解釋如下:
共同繼承的構成
當被繼承人的法定或遺囑繼承人包含多名女性時,這些女性即構成“共同女繼承人”。需注意,法律上通常不特别區分性别,但若繼承人均為女性或需強調女性繼承人的特殊地位(如某些地區繼承習慣),則可能使用該表述。
遺産共有狀态
在遺産分割前,所有共同女繼承人對遺産享有共同共有權,即每個繼承人的份額不明确,需通過協商或訴訟确定最終分配方案。
共同管理權
所有共同女繼承人需共同參與遺産的管理與處置,例如保管遺産、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等。
平等協商義務
遺産分割需全體繼承人達成一緻意見,若協商不成,可訴諸法律程式解決。
若涉及具體繼承糾紛或遺産分割,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确保符合《民法典》繼承編的規定(如第1121-1163條)。可通過等權威法律平台獲取進一步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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