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heiress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经】 coordinate
woman
heir; inheritor; successor
【经】 heirs
在汉英法律词典中,"共同女继承人"对应的英文术语为"co-heiress",指两名或多名女性继承人通过法定继承或遗嘱指定,对遗产形成不可分割的共有权利关系。该概念包含三个核心要素:
共同继承权:依据《牛津法律词典》对"co-parcenary"的释义,共同继承人需满足血缘关系、平权继承等要件,区别于单独继承(sole heirship)。在普通法体系中,未婚女性可通过此方式获得不动产继承权。
性别限定性:根据《布莱克法律词典》第11版,术语"heiress"特指女性继承人,其权利范围受制于继承发生时有效的继承法。例如在长子继承制(primogeniture)改革后,英国1925年《财产法》确立男女平等继承原则。
共有财产形态:剑桥大学法律史研究显示,共同继承常产生"tenancy in common"(按份共有)法律关系,各继承人可独立处分继承份额,但需遵守遗产管理令(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的约束。
该制度在现代法中的典型应用可见于无遗嘱继承(intestate succession)案件,当被继承人未立遗嘱且存在多名女性直系亲属时,遗产将按法定顺位进行共同分配。美国统一继承法典(UPC)第2-103条即规定了配偶与直系血亲的共同继承规则。
共同女继承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女性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关系,其核心特征在于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状态及共同权利义务。具体解释如下:
共同继承的构成
当被继承人的法定或遗嘱继承人包含多名女性时,这些女性即构成“共同女继承人”。需注意,法律上通常不特别区分性别,但若继承人均为女性或需强调女性继承人的特殊地位(如某些地区继承习惯),则可能使用该表述。
遗产共有状态
在遗产分割前,所有共同女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同共有权,即每个继承人的份额不明确,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最终分配方案。
共同管理权
所有共同女继承人需共同参与遗产的管理与处置,例如保管遗产、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等。
平等协商义务
遗产分割需全体继承人达成一致意见,若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程序解决。
若涉及具体继承纠纷或遗产分割,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符合《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如第1121-1163条)。可通过等权威法律平台获取进一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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