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
relief; ease; alleviate; extenuate; lessen; lighten; plaster; relieve; remit
【醫】 abate; abatement; alleviation; extenuation; mitigate; pallation
palliate; relief; relieve
【經】 relief
duty; responsibility; liability; burden; obligation
【醫】 responsibility
【經】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在漢英法律術語對照中,"減輕的責任"對應的核心概念可分解為兩部分:責任減輕(mitigation of liability)與刑事責任能力減弱(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該術語特指在司法實踐中,當行為人因精神障礙、認知缺陷或外界強制因素導緻其辨認或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時,司法機關可依法酌情減輕其法律責任的制度框架。
該原則在兩大法系中存在差異化適用:大陸法系國家通常将其納入《刑法》第18條的量刑減輕條款,要求同時滿足醫學要件(精神醫學鑒定)與心理學要件(行為時認知能力缺陷);普通法系則通過判例确立"部分責任抗辯"(partial defence)規則,典型如英國《1957年殺人罪法案》第2款規定的非預謀殺人罪認定标準。
國際比較法研究顯示,該制度的適用需嚴格遵循三重驗證标準:①可驗證的醫學診斷證明(如ICD-11精神障礙分類);②行為與認知缺陷的因果關聯性;③社會危害程度與責任能力的比例性原則。這些标準在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第12條中得到立法确認,成為現代刑法改革的重要參照基準。
“減輕的責任”在刑法領域通常指減輕刑事責任,即行為人因具備法定事由,實際承擔的刑事責任較同類犯罪應承擔的更輕。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
減輕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實施犯罪後,因存在法定特殊事由(如年齡、精神狀況等),導緻其辨認或控制行為的能力減弱,從而承擔較輕的刑事責任。
與“免責”的區别
根據我國刑法,減輕責任的情形包括:
如需進一步了解免責或具體案例,可參考中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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