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ntribution to general average
共同海損分攤(General Average Contribution)是海事法中特有的風險分擔制度,指在船舶、貨物和其他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維護共同安全而有意作出的特殊犧牲或支付的特殊費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擔的法律行為。該制度源于國際航運慣例,現被《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203條明文規定。
核心構成要件包含三個層面:
分攤金額計算采用國際通行的“共同海損理算規則”,公式可表示為:
$$
text{分攤比例} = frac{text{各受益方財産價值}}{text{全體受益方財産總值}} times text{總犧牲金額}
$$
具體實施需由專業海損理算師根據《北京理算規則》出具報告。該制度通過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統一協調,确保全球90%以上航運保險合約采用标準化處理流程。
共同海損分攤是海上運輸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其核心在于對共同危險導緻的特殊犧牲和費用進行合理分配。以下是綜合多來源信息的詳細解釋:
共同海損分攤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當船舶、貨物等財産遭遇共同危險時,為維護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合理措施導緻的犧牲和費用,由所有受益方按財産價值比例分擔。這種制度旨在平衡風險,保障海上運輸的穩定性,避免因單方承擔全部損失而阻礙貿易發展。
根據《海商法》第199條及相關實踐,分攤計算分兩步:
若一艘貨船載有A、B、C三家貨物,因共同海損産生10萬元損失,船舶分攤價值300萬,貨物分攤總值200萬,則總價值500萬。損失率為2%(10萬/500萬),船方分攤6萬(300萬×2%),貨方共分攤4萬(200萬×2%),再按各貨物價值細分。
總結來看,共同海損分攤通過科學的計算和法律約束,實現了風險共擔與公平救濟,是海運領域平衡多方利益的關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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