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費用條款英文解釋翻譯、共同海損費用條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average disbursements clauses
分詞翻譯:
共同海損費用的英語翻譯:
【經】 general average expense
條款的英語翻譯: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共同海損費用條款(General Average Expenditure Clause)詳解
一、術語核心定義
“共同海損費用”指在海上運輸中,為解除船貨共同危險,船長主動采取合理措施所産生的額外費用。依據《約克-安特衛普規則》(York-Antwerp Rules)Rule A,其成立需滿足三要素:
- 共同危險真實存在(如船舶擱淺、火災);
- 措施為共同安全有意且合理(如為脫淺雇傭拖輪);
- 費用超出正常航程支出(如避難港額外港口費)。
二、費用類型與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93條及國際慣例,典型費用包括:
- 救助報酬(Salvage Charges):第三方救援産生的費用,需按獲救價值比例分攤。
- 避難港費用(Port of Refuge Expenses):為維修船舶或卸載貨物産生的進港費、倉儲費等。
- 替代運輸成本(Substituted Expenses):如貨物中轉至目的地的額外運費。
- 船損維修費(Temporary Repairs):為保障共同安全進行的臨時修理。
法律依據參考:《海商法》第194條;《約克-安特衛普規則》Rule X、XI。
三、分攤原則與執行流程
- 宣告共同海損:船方需在事故後及時發布聲明,并委托海損理算師(Average Adjuster)。
- 理算與擔保:貨主需提供共同海損擔保(如銀行保函)及貨物價值聲明,方可提貨。
- 比例分攤:最終損失由船、貨各方按航程終止時的財産淨值比例分擔。
案例參考: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損理算處《北京理算規則》第5條。
四、條款的法律效力
提單或租約中的共同海損條款通常約定適用《約克-安特衛普規則》及理算地點(如北京/倫敦)。若未約定,則按管轄地法律處理(如《海商法》第203條)。争議焦點常圍繞費用“合理性”,需結合海事報告、專家證據判定。
權威來源引用
- 國際海事委員會(CMI)《約克-安特衛普規則2016》
-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共同海損理算規則》
- 英國海事法協會(BMLA)《海事保險實務指南》
注:以上引用來源為國際公約、國家法律及行業權威機構文件,内容符合标準。具體條款可查閱官方出版物或法律數據庫(如北大法寶、Westlaw)。
網絡擴展解釋
共同海損費用條款是海上保險和運輸合同中明确共同海損相關費用分攤方式及處理規則的核心條款,其定義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定義
共同海損費用條款是指合同中針對共同海損犧牲和費用的分攤責任、理算規則及程式等作出的約定。它規定了當船舶、貨物等遭遇共同危險時,因采取合理措施産生的特殊費用(如貨物抛棄、船舶修理等)如何由受益方按比例分擔。
二、主要内容
-
適用的理算規則
- 通常采用國際通行的《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地區性規則(如中國的《北京理算規則》),用于确定損失計算和分攤比例。
- 例如,中國遠洋運輸公司提單條款約定按《北京理算規則》處理,而國際運輸多采用《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
理算地點
- 合同中需明确理算地點(如倫敦、北京等),影響法律適用和程式。若無特别約定,通常默認在事故地或目的地進行。
-
費用涵蓋範圍
- 直接損失:如為滅火抛棄貨物的價值、船舶修理費用等。
- 間接費用:包括避難港的港口費、船員工資、燃料消耗,以及貨物卸載、儲存等額外支出。
- 特殊情況下可能包含律師費或救助費用(注:此來源權威性較低,需謹慎參考)。
-
分攤原則
- 受益方(船東、貨主等)按財産獲救價值比例分攤費用。例如,船舶估值占60%,貨物占40%,則各方按此比例承擔費用。
三、法律意義
該條款通過預先約定規則,避免糾紛,确保共同海損發生後能高效完成損失認定和分攤,平衡各方利益。例如,倫敦保險人協會條款明确承保共同海損費用,但需按運輸合同及法律執行。
如需更完整的條款示例或國際規則細節,可參考《約克-安特衛普規則》或中國《海商法》相關章節。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氨苄青黴素抗力螯合樹脂巴爾巴克-修姆煉銀法大跌打分數定義語句地下油罐罐餾器估計費用混煉焦┢酚三甲醚居中趨向開始日産量卡米爾連續蒸煮器抗黴鍊絲菌素抗鼠疫的勞埃德保險人略略棱晶樣的目标正文排氨型代謝刨屑茜素紅入口數據守約索賠部門貪食地庭内審理同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