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oint shareholders
common; jointly; together
【經】 coordinate
share; stock
【經】 interest; share; shares; shares of stock
holder; possessor
【經】 bearer
共同股份持有人(Joint Shareholders)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共同持有同一公司股份,并對該股份享有不可分割權益的主體。其核心特征為共享股權權利、共擔股東義務,常見于以下場景:
一、法律定義與權利特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共同持股人作為單一股東單位行使表決權,需通過共同指定代表或協商一緻方式參與公司決策。收益分配通常按約定比例進行,若未明确約定則推定為均等份額。其權利行使需遵循《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對共有股份的特别操作規定。
二、責任承擔形式
共同持有人對股東義務承擔連帶責任,例如在出資瑕疵情形下需共同補足出資。在股份轉讓時,需全體持有人一緻同意方可生效,此規則源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股權共有糾紛的司法解釋。
三、典型應用場景
權威參考來源:
共同股份持有人是指兩個或多個主體(如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同一股份或股權共同享有所有權的法律狀态。以下從定義、權利特征及特殊情形三方面詳細解釋:
共同股份持有人通常基于以下原因形成:
共同股份持有人享有以下權利(綜合):
共同持股需注意籤訂書面協議明确權利義務,涉及婚姻持股建議提前約定財産歸屬。處理股權分割時,應優先考慮《公司法》與《民法典》的雙重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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