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rt-to-port contract
harbor
extremely; most; solstice; to; until
【醫】 ad-; add; adde
bargaining; bond; contract; covenant; deed; indent; indenture; obligation
pact; stipulation
【經】 agreement; agreements; bargain; compact; contract; deed; indenture
instrument; title deed
港至港契約(Port to Port Contract)的漢英詞典釋義
一、核心定義
“港至港契約”指承運人與托運人籤訂的,約定由承運人負責将貨物從指定裝貨港(Port of Loading) 運送至指定卸貨港(Port of Discharge) 的海上運輸合同。其英文對應術語為"Port to Port Contract" 或"Maritime Contract for Carriage of Goods from Port A to Port B"。此類契約明确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始于裝貨港貨物裝船、終于卸貨港貨物卸船,通常體現于提單(Bill of Lading)條款中。
二、關鍵法律特征
責任範圍
承運人僅對貨物在裝貨港至卸貨港之間的海上運輸段負責,不包括裝船前或卸船後的陸路、倉儲等環節(即“鈎至鈎原則”,Tackle to Tackle)。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承運人對集裝箱貨物與非集裝箱貨物的責任期間差異。
核心條款要求
參考: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20)中FOB、CIF等術語對港口義務的界定。
三、與提單的法律關系
港至港契約是提單籤發的基礎法律關系。提單作為契約證明(Evidence of Contract),其背面條款通常載明運輸條件,但契約具體内容以承托雙方原始約定為準。若提單條款與原始約定沖突,托運人可主張承運人違約。
來源:聯合國《漢堡規則》(Hamburg Rules)第五條對提單作為運輸合同證明的規定。
四、典型應用場景
此類契約適用于班輪運輸(Liner Shipping),常見于:
權威參考來源
“港至港契約”(Port-to-Port Contract)是國際貿易和海運領域的一個術語,通常指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籤訂的、約定貨物從裝運港運輸至目的港的合同。以下是關鍵點解釋:
基本定義
該契約明确承運人負責将貨物從一個指定港口(裝運港)安全運送至另一個指定港口(目的港),并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如運輸責任、費用分擔、風險轉移等。
適用範圍
主要用于海運場景,尤其是班輪運輸(Liner Shipping)中,承運人按固定航線、港口和船期提供運輸服務,托運人則需遵守相關條款。
核心條款
法律依據
此類契約常受《海牙-維斯比規則》《漢堡規則》等國際公約約束,具體條款需符合相關法規要求。
由于搜索結果信息有限,建議進一步查閱國際貿易合同範本或海事法律文件以獲取更詳細的條款說明。如需實際應用,請咨詢專業法律或物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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