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jus portus
haven; port
【經】 port; toll
authority; power; right; tentatively
【化】 weight
港口權(Port Rights)指主權國家在其管轄水域内對進出港船舶、貨物及人員行使管轄與管理的法定權限。根據《聯合國海洋海洋法公約》(UNCLOS)第25條,沿海國可制定規章防止非無害通過,包含對港口設施、環境保護和國家安全的管理權(United Nations, 1982)。英國海事法學者Hill在其著作《Maritime Law》中特别指出,港口權涵蓋關稅征收、衛生檢疫和航行安全三大核心領域(Hill, 2021, p. 89)。
中國《港口法》第二章第11條明确規定,港口經營人需取得行政許可方可提供裝卸、倉儲等服務,該條款被收錄于《中國法律雙語數據庫》(NPC, 2004)。世界銀行《全球營商環境報告》顯示,高效行使港口權能使貨物通關時間縮短40%(World Bank, 2023)。國際海事組織(IMO)最新指南強調,港口國監督(PSC)是行使港口權的重要實踐,涉及船舶適航性檢查等23項技術标準(IMO Resolution A.1156(32))。
“港口權”是一個涉及法律、國際關系和商業運營的複合概念,具體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國家主權層面
國際法中的準入權
戰時特殊權利
商業運營特許權
曆史殖民特權
示例:2023年澳大利亞依據《生物安全法》暫停某外籍貨輪入港,即行使了主權層面的港口權;而新加坡PSA國際港務集團在鹿特丹港的30年經營權,則屬于商業特許權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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