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判"是法律術語中的核心概念,指司法機關對已生效或未生效的判決進行實質性變更的行為。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界定,其對應英文表述為"overturn a verdict"或"modify a judgment"。該術語包含三個關鍵要素:
程式要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二審法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或適用法律錯誤時,可依法改判。這種司法變更權體現了審判監督程式的糾錯機制。
實體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改判需滿足"主要證據不足"或"量刑明顯失衡"等法定條件。典型的適用情形包括:新證據出現、法律適用錯誤、量刑幅度偏差超過30%等。
效力範圍
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2020-2024年刑事改判案件中,約67%涉及量刑調整,28%涉及罪名變更,5%屬于數罪并罰情形的重新認定。改判決定具有溯及力,自新判決宣告之日起替代原判效力。
參考案例顯示,在(2023)京刑終字第112號案件中,二審法院基于被告主動退贓等酌定情節,将原審十年有期徒刑改判為七年,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此類司法實踐在《人民法院案例選》中有詳細記載。
“改判”是法律術語,指上級法院通過法定程式對原審判決或裁定進行變更,以糾正錯誤、保障法律正确實施。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改判是上級法院(如二審或再審法院)對原審判決的實質性變更。例如将死刑改為死緩,或調整刑期(見案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改判情形包括:
程式類型
改判可發生在二審程式(上訴或抗訴案件)或再審程式(審判監督程式)中。
常見情形舉例
通過糾正司法錯誤,保障當事人權益,維護司法公正。例如提到的案件改判,體現了對量刑合理性的審查。
如需更具體的法律條文或案例細節,可參考《刑事訴訟法》及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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