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dminicular
assistant; auxiliary; deputy; fit; subsidiary
【醫】 para-
card; certificate; evidence; proof
在漢英詞典的釋義體系中,"副證"作為法律及行政術語通常指附屬證明文件或補充性認證材料。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第三版)的定義,該詞對應英文翻譯為"supplementary certification"或"auxiliary document",特指主證明文件之外起輔助佐證作用的文書。中國司法部《涉外公證文書規範》将其界定為"與主證書記載事項存在關聯性的補充證明材料",常見于學曆認證、財産公證等場景。
從語言學角度分析,《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指出該複合詞由"副"(輔助)+"證"(證明)構成,屬偏正式合成詞。在翻譯實踐中需注意其與"附件"的區别:前者強調證明效力,後者側重物理形态的附屬。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法律文書翻譯指南》建議,在涉及國際公證時宜采用"supporting affidavit"作為标準譯法。
“副證”通常指駕駛證或行駛證的附屬證件,需與主證共同使用才具備法律效力。以下是具體解釋:
法律效力
駕駛證副證與主證共同構成完整有效的駕駛資格證明,缺少副證則視為無效證件。若未攜帶副證駕駛,可能被認定為無證駕駛,面臨扣車、拘留等處罰。
核心功能
定義與結構
行駛證副證是行駛證的副頁,與主頁、證夾共同組成完整行駛證,主要用于記錄車輛年檢信息。
關鍵作用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證件樣式或辦理流程,可參考交通管理部門官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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