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itizenize
endow; endue
franchise
【法】 citizen's right; citizenhood; citizenship; denizenship; jus civitatus
right of citizen; tria capita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賦與公民權”指國家或法律主體主動将法定權利授予個人,使其獲得公民身份及相關保障。其核心含義與法律依據如下:
“賦與”
意為主動授予、賦予,強調權力主體的主動性(如政府或立法機構)。英文對應“grant” 或“confer”,如:
“The constitutiongrants citizens the right to vote.”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牛津英漢雙解法律詞典》)
“公民權”
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社會權利(如選舉權、受教育權),英文為“civil rights” 或“citizenship rights”。
公民權包括言論自由、平等保護等基本權利。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中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國家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三條)。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确公民權包含生命權、免受歧視等(聯合國人權公約,1966年)。
中文 | 英文 | 適用場景 |
---|---|---|
賦與公民權 | Grant citizenship | 法律條文、政策文件 |
授予公民權利 | Confer civil rights | 學術文獻、國際公約 |
公民權通常涵蓋:
注:因參考文獻為實體出版物及法律條文,此處提供标準引用格式而非鍊接。如需原文,可查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官方文本。
“賦與公民權”中的“賦與”通常指“賦予”,即授予或給予權利。結合“公民權”的定義和相關法律解釋,該短語可理解為國家通過法律或憲法将公民的基本權利授予個人。以下從核心概念和實際應用兩方面進行說明:
公民權的定義
公民權指公民依據憲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選舉權、被選舉權等()。例如,我國憲法明确規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保障其參與政治和社會生活的權利。
“賦權”的含義
賦權(Empowerment)指通過法律或政策授予個人或群體特定的權力或能力。例如,政府通過立法賦予公民選舉權,使其能參與公共事務決策()。
“賦與公民權”本質上是國家通過法定程式将公民應享有的民主、自由等權利制度化并保障其行使。這一過程既體現法律對個人權益的确認,也要求公民在行使權利時履行相應義務。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律條款,可參考憲法或公民權利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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