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ross estate
hundred-percent; overall; root and branch
give birth to; lay; produce
【醫】 toco-; toko-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全部地産”對應的标準英文術語是Fee Simple,指土地所有權中最完整、最絕對的形式。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法律特征:
永久性與無限期繼承權
所有權人享有地産的永久占有權,且繼承權不受限制(可傳給任何繼承人)。區别于有限期的租賃地産權(Leasehold),fee simple 具有永久性特征 。
絕對處置權
所有權人可自由出售、贈與、抵押或遺贈地産,無需經他人同意(但受制于國家征用權/Eminent Domain)。
法律術語溯源
“Fee”源于封建時期的世襲土地保有制,“Simple”表示繼承權無特定對象限制(如不限于直系後代)。現代法律中,其等同于完全所有權(Full Ownership)。
使用場景示例
權威參考來源:
- 《元照英美法詞典》"Fee Simple" 條目(法律出版社)
- Black's Law Dictionary: "Fee Simple" definition (Thomson Reuters)
- 《英漢法律詞典》"地産權"章節(外研社)
“全部地産”這一表述在常規語境中并非獨立術語,但根據其構成可拆解為“地産”的全面含義。結合不同來源的定義和解釋,綜合說明如下:
地産指在法律上具有明确權屬關系的土地財産,包含土地本身及其上下空間(如地面、地下資源等)。與單純的土地不同,地産強調權屬關系和經濟屬性,是土地作為財産的表現形式。
“全部地産”可理解為涵蓋土地權屬、經濟屬性及實際應用的綜合性概念,既包括自然土地資源,也涉及法律和經濟層面的衍生價值。如需更專業的經濟學或法律分類,可參考土地管理或不動産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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