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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的協定英文解釋翻譯、附條件的協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conditional agreement

分詞翻譯:

附的英語翻譯:

add; appose; attach; enclose

條件的英語翻譯:

capitulation; condition; factor; if; prerequisite; qualification; requirement
term
【計】 condition; criteria
【醫】 condition
【經】 condition; proviso; terms

協定的英語翻譯:

accord; concert; convention; deal; pact; agreement
【經】 accord; agreement; agreements; pact; treaty

專業解析

"附條件的協定"在漢英法律術語中對應"conditional agreement",指締約方約定特定條件成就時方能産生或終止法律效力的契約關系。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1. 效力待定性

    協議成立時權利義務關系不立即生效,需滿足預設條件(如政府審批、第三方擔保)。美國法律協會《合同法重述》第224條将其定義為"未來不确定事件觸發履行義務的承諾"。

  2. 條件類型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分為:

  1. 司法認定标準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民終482號判決中确立雙重審查原則:條件需具備客觀性、合法性,且不違反公序良俗。典型應用場景包括跨境并購中的反壟斷審批條款、技術轉讓協議中的專利授權條件。

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附條件的協議(又稱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以特定條件的成就與否來決定合同效力發生或終止的民事法律行為。以下是其核心要點:

一、法律定義與分類

  1. 生效條件: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如"公司上市後股權轉讓生效")
  2. 解除條件:條件成就時合同失效(如"産品年銷量未達10萬則終止代理")

二、核心特征(依據《民法典》第158條)

  1. 未來性:條件須為締約時尚未發生的客觀事實(如未來3年淨利潤)
  2. 或然性:成就與否具有不确定性(排除必然事件)
  3. 合法性:不得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如約定犯罪行為的條件無效)
  4. 意定性:基于當事人自主約定,非法定要求

三、特殊法律後果

四、適用限制 不適用于性質上不可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如:

法律依據:現行《民法典》第158條已取代原《合同法》相關規定,構成此類協議的核心規範框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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