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留一切權力英文解釋翻譯、保留一切權力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計】 all right reserved
分詞翻譯:
保留的英語翻譯:
keep down; reserve; retain; save; withhold; reservation
【計】 hold
【化】 retention
【醫】 retention
【經】 retain
一切的英語翻譯:
everything; the whole shoot; wholeness
權力的英語翻譯:
influence; might; potence; potency; power; puissance
【經】 power
專業解析
"保留一切權力" 是法律和版權領域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固定表述,其核心含義是指權利人明确聲明其未放棄或讓渡任何法定或約定的權利。從漢英詞典和實際應用的角度來看,其詳細解釋如下:
1.核心含義與英文對應:
- 中文釋義: "保留" 意指保持、存留,不放棄或不讓出;"一切" 表示全部、所有;"權力" 在此語境下更準确地應理解為"權利"(Rights),指法律賦予或合同約定的特定利益或權限。因此,"保留一切權力" 的整體含義是:權利人聲明其享有并維持所有相關的法定權利和合同權利,未作任何放棄或授予他人的表示。
- 英文對應: 該短語的标準、最廣泛接受的英文翻譯是 "All Rights Reserved"。這是一個在國際版權保護體系中具有特定法律意義的固定短語。
2.法律背景與應用場景 (版權領域):
- 起源與作用: "保留一切權力" 或 "All Rights Reserved" 的表述,源于《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UCC)。根據該公約(特别是曆史上的要求),在作品上标注版權聲明(包括 © 符號、版權所有者姓名、首次出版年份)并加上 "All Rights Reserved",可以在公約成員國獲得版權保護。
- 現代意義: 盡管隨着《伯爾尼公約》的廣泛適用和許多國家國内法對版權自動保護原則的确立(即作品創作完成即自動享有版權,無需聲明或登記),嚴格來說,"All Rights Reserved" 不再是獲得版權保護的必要條件。
- 實際功能: 它仍然被普遍使用,主要功能在于:
- 明确警示: 向公衆清晰宣告作品受版權法保護,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複制、發行、改編、表演、展示等。
- 權利主張: 強調版權人保留所有依據法律享有的專有權利(如複制權、發行權、改編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未明示許可的權利均視為保留。
- 管理預期: 告知使用者,如需使用作品,必須獲得權利人的明确授權(許可)。
3.超出版權領域的應用:
- 雖然最常見于版權聲明,但 "保留一切權力/All Rights Reserved" 的原則也可用于其他涉及權利的場合,例如:
- 合同條款: 合同中一方聲明保留未在合同中明确授予對方的任何權利。
- 法律聲明/免責聲明: 在提供信息或服務時,聲明保留修改、解釋或限制其使用的權利。
- 在這些場景下,其核心含義不變:聲明人保有所有未明确放棄或授予的權利。
4.權威來源參考:
- 《世界版權公約》(Universal Copyright Convention): 該公約曆史上要求使用 "All Rights Reserved" 作為在成員國獲得保護的條件之一。這是該短語法律意義的直接來源。
-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确立了版權自動保護原則,減少了形式要求的重要性,但 "All Rights Reserved" 作為警示性聲明仍被廣泛采納。
-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中國著作權法實行自動保護原則(第二條),但實踐中在作品上标注包含 "版權所有" 或 "保留所有權利" 的聲明是常見做法,用以明确權利歸屬和警示。
- 權威法律詞典 (如《元照英美法詞典》): 對 "All Rights Reserved" 的解釋會強調其作為版權聲明的一部分,用于表明版權人保留所有法律賦予的專有權利。
"保留一切權力" 的标準英文翻譯是 "All Rights Reserved"。它最初是滿足特定國際公約(UCC)版權保護形式要求的法律聲明,核心含義是權利人聲明其未放棄或讓渡任何法定或約定的權利,特别是版權法賦予的各項專有權利。在現代版權法(尤其是遵循《伯爾尼公約》自動保護原則的國家)下,它雖非獲得版權保護的必要條件,但仍是廣泛使用的重要警示和權利主張聲明,告知公衆作品受版權保護,并強調所有權利均被權利人保留,未經許可不得擅用。其原則也可延伸應用于合同、聲明等需要明确保留權利的場合。
網絡擴展解釋
“保留一切權力”這一表述可能存在用詞混淆,結合法律術語和搜索結果分析,更常見的表述應為“保留所有權利”或“所有權保留”。以下是具體解釋:
1.所有權保留的定義
在買賣合同中,所有權保留指賣方在買方未完全履行支付義務或滿足特定條件前,雖已轉移标的物(如商品)的占有權給買方,但仍保留其法律上的所有權。這種方式本質上是一種債權擔保手段,确保賣方權益。
2.法律性質與目的
- 擔保功能:通過延遲轉移所有權,降低買方違約風險。例如,分期付款交易中,若買方未付清款項,賣方可依據所有權收回标的物。
- 平衡雙方權益:買方可提前使用标的物,賣方則通過保留所有權保障債權。
3.應用場景
- 大額商品交易:如機械設備、車輛等分期付款購買。
- 國際貿易:在跨境交易中防範買方信用風險。
- 知識産權聲明:如“保留所有權利”(All rights reserved)常見于版權聲明,強調未經許可不得使用作品。
4.潛在風險與争議
- 物權公示問題:因所有權未隨占有轉移,可能引發第三人(如買方債權人)對标的物的權利争議。
- 執行複雜性:賣方需通過法律程式主張所有權,可能涉及訴訟成本。
補充說明
若用戶實際指版權領域的“保留所有權利”,則屬于知識産權範疇,強調權利人對其作品的完整控制權。建議根據具體場景進一步核實術語用法。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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