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hamperty; maintenance of actions
"包攬訴訟"是中國法律體系中的特定概念,指未取得合法執業資格的個人或機構擅自代理他人進行訴訟活動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十三條規定,未持有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該行為包含三個核心要素:(1)未經國家司法行政機關批準;(2)以牟利為目的;(3)違法介入司法程式。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該術語對應的英文表述為"unauthorized litigation representation",強調其未經授權的本質特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指出,此類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七條規定的妨礙司法罪,具體表現為通過僞造證據、教唆當事人虛假陳述等手段幹擾正常訴訟程式。
司法部發布的《律師執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進一步規定,合法訴訟代理僅限于執業律師及法律規定的特定主體(如當事人的近親屬)。典型表現形式包括:非律師人員收取代理費出庭應訴、法律咨詢公司違規開展出庭代理業務等。此類行為将面臨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涉及金額較大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将追究刑事責任。
需注意與"公民代理"制度的區别,後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允許特定情形下的非專業代理,但嚴格限定為無償服務且不得以此牟利。相關法律術語的準确對應關系可參考全國人大官網公布的《法律術語中英對照表》。
“包攬詞訟”(或“包攬訴訟”)是一個具有曆史色彩的成語,通常指通過招攬、代理他人訴訟案件并從中謀利的行為,常帶有負面評價。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個人或團體主動承接他人的訴訟事務,通過操控法律程式、勾結官員或利用信息差等方式,為當事人争取利益,同時從中獲取報酬或非法收益。這種行為可能涉及操縱司法、煽動糾紛等。
現代律師代理制度與“包攬詞訟”有本質區别:前者受法律規範且強調職業道德,後者則缺乏監管、以牟利為核心。部分灰色地帶的“法律咨詢公司”或存在類似問題。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界定,可參考《紅樓夢》相關章節或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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