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sublicensing
cent; dispart; distribute; divide; marking; minute
【計】 M
【醫】 deci-; Div.; divi-divi
allow; give away; give up; let; make; yield
patent
【化】 patent
【經】 exclusive right; patent; patent right; proprietary rights
right of patent
在專利法律體系中,"分讓專利權"通常指專利權人将專利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該術語包含兩個核心維度:
一、權利讓渡形式分類
完全轉讓(Assignment)
指專利權人将專利所有權整體轉移給受讓人,需向國家知識産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經登記後生效。例如某科技公司将某項發明專利完全出售給跨國企業。
許可使用(Licensing)
包含獨占許可、排他許可和普通許可三種形式。世界知識産權組織(WIPO)指出,許可協議中需明确地域範圍、使用期限和費用支付方式。典型案例如醫藥企業将專利技術授權給不同區域制造商使用。
二、法律實施要件
• 書面合同要件: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專利審查指南》,專利權轉讓必須訂立書面合同
• 登記公示原則:轉讓行為需在專利登記簿登記,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共有權限制:共有專利權的處分需全體共有人同意,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此有明确規定
該制度設計既保障了技術創新成果的流通價值,又通過登記公示制度維護了市場交易安全。具體實施細節可參照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公布的《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及《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相關解釋。
"分讓專利權"一般指專利權人将專利權的部分權利進行轉讓或分割讓與的行為。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分讓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通過合同形式,将專利權的部分所有權或實施權轉移給受讓方的行為。這種轉讓可以是專利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明确約定。
區分維度 | 分讓專利權 | 專利許可 |
---|---|---|
權利歸屬 | 所有權轉移 | 使用權授權 |
生效條件 | 需登記公告 | 籤訂合同即可生效 |
後續影響 | 原權利人喪失轉讓部分權利 | 原權利人保留所有權 |
建議:若涉及具體操作,需結合《專利法》及實施細則,并咨詢專業知識産權律師以确保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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