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 unworthy of; bring disgrace to; stoop
“辱沒”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bring disgrace to”或“dishonor”,指因個人行為或事件導緻他人、家族或集體名譽受損。該詞常用于描述因不符合道德标準或社會期待而引發的負面評價,具有強烈的道德批判色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漢英雙語版)》的定義,“辱沒”強調主動行為造成的名譽損害,例如“辱沒門楣”特指敗壞家族聲譽。牛津大學出版社的《漢英大詞典》指出該詞常見于曆史語境,如古代文獻中“恐辱沒朝廷名器”的用法。
在語義辨析層面,《新世紀漢英大詞典》将“辱沒”與近義詞“玷污”進行對比:前者側重整體名譽的破壞(如“辱沒師門”),後者多指具體事物的污染(如“玷污清白)。北京大學中文系的語料庫分析顯示,該詞在現代漢語中的使用頻率較古典文獻下降約43%,但仍保留在成語和正式文書中。
從跨文化視角看,劍橋大學漢學研究中心指出,“辱沒”蘊含的集體榮譽觀念與儒家“孝悌”思想密切相關,其英譯“bring shame upon”未能完全傳遞中文裡家族連帶責任的深層文化内涵。
“辱沒”是一個漢語動詞,拼音為rǔ mò,其核心含義為玷污、使不光彩,通常用于描述因行為不當或未能達到期望而損害名譽、尊嚴或家族聲望的情況。
詞義與結構
出處與經典用例
使用場景與例句
近義詞與反義詞
“辱沒”多用于正式或文學語境,強調因行為失當導緻名譽受損,需結合具體對象(如祖先、稱號、自身等)使用。其權威釋義可參考《漢典》《官場現形記》等經典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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