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ovenant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article; clause; item; provision; term
【化】 article; item
【經】 article; clause; ordinance; provision; stipulation
在漢英法律詞典框架下,“保護條款”(Protective Clause)指合同中為特定主體權益設立的風險規避機制,其核心功能在于通過預設條件限制或責任分配實現權利義務平衡。牛津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締約方在不可抗力、市場波動等預設場景下激活的特殊免責或補償規則”(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該定義與我國《民法典》第533條情勢變更原則形成法理呼應。
具體實踐層面,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中普遍采用雙重保護條款結構:實質性條款(Substantive Provisions)明确成員國的市場準入權益,程式性條款(Procedural Safeguards)則規定貿易救濟措施啟動标準(WTO Legal Texts, Article XIX)。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UNCITRAL)發布的《合同指南》進一步指出,有效保護條款需包含三個要件:觸發事件的客觀性、損害結果的直接關聯性、補救措施的合理性。
該術語與“免責條款”(Exemption Clause)存在本質差異,前者側重風險預防,後者着重後果免除。美國法學會《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351條特别強調,法院審查保護條款時需重點考察條款制定的對等性及信息披露完整性。
保護性條款是法律或合同中為保護特定方利益而設定的約束性規定,主要應用于債券融資和股權投資領域,具體解釋如下:
在債券或貸款合同中,債權人通過條款約束借款人行為,降低違約風險。根據,可分為三類:
一般性保護條款
適用于大多數借款合同,包括:
例行性保護條款
要求企業定期提交財務報表等例行事務,便于債權人監控經營狀況。
特殊性保護條款
針對特殊情況設定,例如:
在股權投資(如私募基金)中,保護性條款賦予投資人對公司重大決策的否決權,防止小股東利益受損。常見適用場景包括:
提示:具體條款内容需結合合同約定,不同場景下的適用範圍和嚴格程度差異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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