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eigneur
封建領主(Feudal Lord)是中世紀歐洲封建制度中的核心角色,指通過土地分封獲得統治權的貴族階層。其英文對應詞"feudal lord"源自拉丁語"feudum"(封地)與古英語"hlāford"(土地所有者)的組合,完整表述為"one who holds land in exchange for service"(以服務換取土地持有者)。
從社會結構分析,封建領主具備三重屬性:
該制度在12-13世紀達到鼎盛,據《歐洲中世紀史》統計,英格蘭當時存在約200個主要封建領主,控制着全國85%的可耕地。其權力隨中央集權加強逐漸削弱,至16世紀宗教改革時期,多數領主的司法特權被王室法院收回。
封建領主是封建社會中通過分封制度獲得領地的統治者,擁有政治、經濟和司法特權。以下從定義、權力、經濟結構等方面綜合解釋:
封建領主主要指受封于君主或上級領主,掌握特定區域統治權的貴族階層。他們占有土地,役使農奴或農民,并通過世襲制度維持權力傳承。在歐洲中世紀,領主多為世襲貴族或教會高層(如大主教);在中國西周時期,則表現為諸侯、卿大夫等分封貴族。
封建領主經濟的核心是土地分封制:
“封建領主”與“封建主”常混用,但後者涵蓋更廣,包括不同地區的統治者(如日本大名、歐洲莊園主)。兩者的共同點在于均以土地占有為基礎,通過人身依附關系實施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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