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chlocratic
mob; mobocracy; rioter
【法】 mob; mobsman; rabbel
political affair; politics; polity
【經】 government
"暴民政治"(mobocracy)是一個政治學術語,由"暴民"(mob)和"統治"(-cracy)兩部分構成,字面含義為"由非理性群體主導的政治形态"。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該詞最早出現于18世紀英國政治文獻中,特指通過煽動群衆情緒、破壞法定程式來實現權力更疊的社會失序狀态。
從政治學角度分析,暴民政治的核心特征包含三點:一是決策基于群體激情而非理性辯論,如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描述的"多數人暴政"現象;二是權力運行突破法治框架,參考哈佛大學政治學系教材《比較政治分析》記錄的典型案例,包括古羅馬格拉古兄弟改革引發的街頭暴力事件;三是話語體系呈現極端化傾向,普林斯頓大學社會心理學實驗室通過群體行為模拟實驗發現,集群性政治活動中理性讨論空間會被壓縮70%以上。
需要區分的是,暴民政治與民主政治存在本質差異。劍橋政治理論期刊2019年刊載的專題研究指出,現代民主制度通過代議機制、權力制衡和司法審查三大體系,有效規避了直接民主可能導緻的群體非理性決策風險。而暴民政治恰恰缺乏這些制度保障,容易演變為"以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的政治畸變。
“暴民政治”并非嚴格意義上的學術或政治學術語,但可以拆解為“暴民”與“政治”的結合來理解其潛在含義。結合搜索結果中的相關定義和語境,解釋如下:
根據,暴民指“參與暴動或暴亂的人”,具有兇暴、破壞社會秩序的特征。古籍如《禮記》提到“暴民不作,諸侯賓服”,強調暴民是引發社會動蕩的群體。
指出,暴政是統治者實施殘酷剝削、壓迫人民的措施,表現為專制暴虐的統治(如《禮記·儒行》中的描述)。反義詞為“仁政”,與“暴民”形成對立關系。
若将兩者結合,可推測“暴民政治”可能指以下兩種情形:
“暴民政治”更接近一種現象描述,而非規範術語。其核心是暴力與無序對政治體系的沖擊,可能源于底層群體的暴動,或統治者為壓制暴動采取的極端手段。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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