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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婦女與兒童英文解釋翻譯、保護婦女與兒童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rotection of women and children

分詞翻譯:

保護的英語翻譯:

protect; safeguard; ensure; patronize; preserve; shelter; shield; preservation
protection
【計】 protection
【化】 covering
【醫】 conservancy; protection
【經】 custody; safeguard

婦女的英語翻譯:

woman; matron; womenfolk
【法】 femme

與的英語翻譯:

and; attend; get along with; give; help; offer; take part in; with
【計】 AND

兒童的英語翻譯:

children; infant
【醫】 child; Paedo-; pedia-; pedo-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保護婦女與兒童”對應的英文為"Protection of Women and Children",其核心含義是通過法律、政策和社會行動,保障婦女與兒童免受傷害、剝削及歧視,并維護其基本權利與福祉。以下為具體釋義與權威依據:


一、詞彙釋義

  1. 保護(Protection)

    指采取法律、行政或社會措施,防止個體遭受暴力、剝削、歧視等侵害。牛津詞典定義 protection 為"the act of keeping sb/sth safe from harm or damage"(保護某人/某物免受傷害的行為)[參見牛津詞典釋義]。

    應用場景:法律保障(如反家暴法)、社會福利(托育服務)、司法救濟(兒童庇護所)。

  2. 婦女(Women)

    指成年女性群體,法律上通常界定為年滿18周歲的女性。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強調婦女在政治、經濟及社會領域的平等權利[參見聯合國CEDAW公約]。

    權利範疇:生殖健康權、教育權、就業平等權。

  3. 兒童(Children)

    根據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兒童指18周歲以下 的所有人,享有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參見聯合國CRC公約第1條]。

    保護重點:禁止童工、防止虐待、保障義務教育。


二、社會意義與法律框架

  1. 國際公約依據

    • CEDAW公約(1979年):要求締約國消除對婦女的歧視,确保其在教育、就業、醫療等領域的平等。
    • CRC公約(1989年):确立兒童四大基本權利,193個國家加入(截至2023年),為史上最廣泛認可的人權條約。
  2. 中國法律實踐

    • 《婦女權益保障法》(2023修訂):明确禁止性别歧視,強化職場反性騷擾機制[參見全國人大法律庫]。
    • 《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建立家庭、學校、社會、網絡、政府、司法"六大保護"體系。

三、跨文化視角

英語語境中,"women and children" 常作為弱勢群體代稱,源于曆史救援原則(如"婦女兒童優先")。但現代釋義更強調賦能(empowerment)與權利主體性,例如:


權威引用來源

  1. 牛津詞典 protection 釋義:Oxford Learner's Dictionaries
  2. 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UN CEDAW
  3.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1條:UN CRC Article 1
  4. 中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全文:全國人大數據庫
  5. WHO婦幼健康戰略:WHO MCH

(注:鍊接經核驗有效,訪問日期2025年7月)

網絡擴展解釋

保護婦女與兒童,指的是通過法律、政策和社會行動等多方面措施,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基本權益,保障其免受歧視、暴力及不公對待,促進其全面發展。這一概念的核心在于關注社會弱勢群體的特殊需求,推動性别平等與社會公正。以下是具體闡釋:

一、定義與重要性

婦女和兒童常被視為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保護其權益具有多重意義:

  1. 社會基礎性:婦女兒童是家庭的核心成員,其福祉直接影響家庭和諧與社會穩定。
  2. 法律必要性:我國《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明确保障婦女兒童的平等權利,如受教育權、健康權、財産權等。
  3. 發展需求:婦女兒童的發展關乎人口素質與國家未來,需通過教育、醫療等資源傾斜促進其成長。

二、法律保障措施

  1. 平等權利: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等領域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兒童享有生存權、發展權等(如《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條)。
  2. 特殊保護:針對家庭暴力、性侵害等行為,法律設立專門條款嚴懲侵害者,并建立反家暴舉報機制。
  3. 司法救濟:受害者可通過法律援助、庇護所等途徑獲得幫助,确保權益受損時能及時維權。

三、社會支持與行動

  1. 宣傳教育:通過學校課程、媒體宣傳普及性别平等觀念,提升公衆對婦女兒童權益的認知。
  2. 機構建設:設立婦女兒童保護機構及熱線電話,提供心理咨詢、醫療救助等支持。
  3. 社區參與:家庭和社區作為第一道防線,需改善教育方式、加強監護,預防侵害行為發生。

四、現實挑戰與建議

盡管法律框架逐步完善,但現實中仍存在性别歧視、家庭暴力等問題。建議:

“保護婦女與兒童”既是法律義務,也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标志,需多方協作共同推進。如需了解更多法律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婦女權益保障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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