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非主要規定英文解釋翻譯、非主要規定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n-essential stipulation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主要的英語翻譯:

mostly
【計】 M; major
【醫】 arch-; arche-

規定的英語翻譯: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專業解析

非主要規定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Non-primary Provisions",指法律、規章或協議中不構成核心條款的附加性、補充性或技術性細則。其功能在于細化主要條款的適用邊界,或解決次要矛盾問題,常見于法律文本、合同協議及行政規章中。

從法律功能角度,非主要規定通常體現以下特征:

  1. 輔助性:不獨立存在,需依附于主要條款生效(參考《民法典》第142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
  2. 靈活性:允許根據實際情境調整實施細則(司法部《規章制定程式條例》);
  3. 技術性:多涉及執行标準、程式步驟等操作性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案例庫)。

在應用場景中,非主要規定常見于國際貿易合同的技術附錄、地方性法規的實施細則,以及國際條約的保留條款。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條允許締約方對非主要條款進行保留(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權威研究指出,非主要規定的解釋需遵循"體系解釋原則",即結合上下文及立法目的進行解讀(《中國法學》2023年司法解釋專題)。

網絡擴展解釋

關于“非主要規定”的詳細解釋如下:

一、基本定義

“非主要規定”指法律文件或合同中不直接影響核心權利義務的條款,通常屬于輔助性、補充性的内容。這類條款不決定協議的根本效力,但對履行細節有補充作用。

二、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内容包含八類主要條款(如标的、數量、違約責任等),其餘如履行地點、通知方式等均屬非主要規定。

三、典型示例

  1. 程式性條款:争議解決方式(仲裁/訴訟)、通知送達地址;
  2. 履行細節:支付方式(分期/轉賬)、交貨時間彈性約定;
  3. 附屬義務:保密協議、合同籤訂地點;
  4. 補充說明:合同生效後的修改流程、非核心條款的解釋權。

四、重要性說明

雖然不涉及核心權利義務,但非主要規定能減少履行摩擦。例如保密條款可防止商業信息洩露,通知條款能明确溝通責任。

五、英文翻譯

對應法律英語表述為“non-essential stipulation”或“ancillary provisions”。

提示:具體合同中的條款屬性需結合法律條文和實際内容判斷,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本或咨詢專業律師。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安息香膠酸冰上表演纏訟的訴訟當事人純肉膽甾醇基德格讷氏試驗定标點抖去範第姆特方程高壓泵葛尼-魯利傳熱計算圖格式标志國際米燭光行星際化學減支成本窘境冷水花屬臨終看護氯硼酸鈉哌啶酮皮帶注油口普-達二氏綜合征錢币狀主動脈炎清晨氫氣冷卻塔忍堿性雙取代的碎革器銅轉氣外熱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