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essential stipulation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mostly
【計】 M; major
【醫】 arch-; arche-
rule; prescript; fix; formulate; ordain; provide; provision; regulate
【經】 duration of prescription; rule; state; stipulate; stipulation
非主要規定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定義為:"Non-primary Provisions",指法律、規章或協議中不構成核心條款的附加性、補充性或技術性細則。其功能在于細化主要條款的適用邊界,或解決次要矛盾問題,常見于法律文本、合同協議及行政規章中。
從法律功能角度,非主要規定通常體現以下特征:
在應用場景中,非主要規定常見于國際貿易合同的技術附錄、地方性法規的實施細則,以及國際條約的保留條款。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6條允許締約方對非主要條款進行保留(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官網)。
權威研究指出,非主要規定的解釋需遵循"體系解釋原則",即結合上下文及立法目的進行解讀(《中國法學》2023年司法解釋專題)。
關于“非主要規定”的詳細解釋如下:
“非主要規定”指法律文件或合同中不直接影響核心權利義務的條款,通常屬于輔助性、補充性的内容。這類條款不決定協議的根本效力,但對履行細節有補充作用。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内容包含八類主要條款(如标的、數量、違約責任等),其餘如履行地點、通知方式等均屬非主要規定。
雖然不涉及核心權利義務,但非主要規定能減少履行摩擦。例如保密條款可防止商業信息洩露,通知條款能明确溝通責任。
對應法律英語表述為“non-essential stipulation”或“ancillary provisions”。
提示:具體合同中的條款屬性需結合法律條文和實際内容判斷,建議參考權威法律文本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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