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non-judicial oath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定義
“非司法上的宣誓”指在司法程式以外的正式場合中,個人自願作出的具有法律或道德約束力的鄭重聲明。其核心在于通過儀式化的承諾(如手按《聖經》或憲法)表明陳述的真實性或履行義務的決心,但不涉及法庭訴訟、證據提交等司法活動。該術語區别于“司法宣誓”(Judicial Oath),後者專用于法庭證詞、陪審員就職等司法程式。
典型場景與法律效力
宗教與公務領域
商業與民事活動
法律效力邊界
非司法宣誓雖具約束力,但效力限于特定領域:
術語辨析
英文表述需區分語境:
參考文獻來源
非司法上的宣誓是指除法律程式之外,在特定場合或組織中通過公開承諾表達忠誠、責任或決心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儀式化的表達增強約束力和莊重感,以下是詳細解釋:
非司法宣誓通常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需在公開場合、特定儀式下完成。例如加入社團時宣讀誓詞,或醫護人員宣讀南丁格爾誓言。這類宣誓強調對組織原則、職業道德的認同,而非法律效力。
司法宣誓(如法庭作證)具有法律強制性,違反可能面臨處罰;而非司法宣誓更多依賴個人誠信或組織紀律約束,例如違反入黨誓詞可能受黨内處分,但不涉及法律追責。
非司法宣誓的本質是通過儀式化承諾建立信任紐帶,其效力來源于社會規範、道德準則或組織紀律,而非法律條文。這種形式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是維護群體秩序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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