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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司法上的宣誓英文解釋翻譯、非司法上的宣誓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non-judicial oath

分詞翻譯:

非的英語翻譯: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司法的英語翻譯:

judicatory; judicature; justice
【法】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administration of law; judicature

上的英語翻譯:

ascending; go to; go up; previous; submit; superior; upper
【醫】 ept-; hyper-; super-; supra-; sur-

宣誓的英語翻譯:

make a pledge; make a vow; plight; swear; take an oath
【經】 affidavit

專業解析

非司法上的宣誓(Non-judicial Oath)

定義

“非司法上的宣誓”指在司法程式以外的正式場合中,個人自願作出的具有法律或道德約束力的鄭重聲明。其核心在于通過儀式化的承諾(如手按《聖經》或憲法)表明陳述的真實性或履行義務的決心,但不涉及法庭訴訟、證據提交等司法活動。該術語區别于“司法宣誓”(Judicial Oath),後者專用于法庭證詞、陪審員就職等司法程式。

典型場景與法律效力

  1. 宗教與公務領域

    • 宗教職務就任:神職人員就職時宣誓恪守教規(如牧師按《聖經》宣誓),受宗教組織内部規範約束。
    • 公務員宣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誓制度》,公職人員就職時需公開宣誓忠于憲法和法律,違反者可能被追責。
  2. 商業與民事活動

    • 合同籤署:部分跨國合同要求當事人在公證員面前宣誓确認條款真實性(如國際仲裁文件),增強協議的可信度。
    • 遺産繼承:遺囑執行人可能需宣誓公正分配遺産,此類宣誓受《公證法》監督,虛假陳述需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效力邊界

非司法宣誓雖具約束力,但效力限于特定領域:

術語辨析

英文表述需區分語境:


參考文獻來源

  1. 司法部《公證程式規則釋義》(2019修訂版)
  2.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3. 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國際商事仲裁示範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44條
  5. 教育部《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5條司法解釋

網絡擴展解釋

非司法上的宣誓是指除法律程式之外,在特定場合或組織中通過公開承諾表達忠誠、責任或決心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儀式化的表達增強約束力和莊重感,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形式

非司法宣誓通常以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需在公開場合、特定儀式下完成。例如加入社團時宣讀誓詞,或醫護人員宣讀南丁格爾誓言。這類宣誓強調對組織原則、職業道德的認同,而非法律效力。

2.應用場景

3.作用與意義

4.與司法宣誓的區别

司法宣誓(如法庭作證)具有法律強制性,違反可能面臨處罰;而非司法宣誓更多依賴個人誠信或組織紀律約束,例如違反入黨誓詞可能受黨内處分,但不涉及法律追責。

非司法宣誓的本質是通過儀式化承諾建立信任紐帶,其效力來源于社會規範、道德準則或組織紀律,而非法律條文。這種形式廣泛存在于社會生活的各個層面,是維護群體秩序的重要手段。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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