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nconclusive presumption
blame; evildoing; have to; non-; not; wrong
【計】 negate; NOT; not that
【醫】 non-
decide; determine; resolve; decision; fix
【醫】 determination
【經】 decision
【法】 law presumption; legal presumption
非決定性的法律推定(non-conclusive legal presumption)在漢英法律語境中指司法程式中允許反駁的假設性結論,其效力弱于"決定性推定",需通過反證方可推翻。該概念的核心特征表現為三個方面:
可反駁性基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可通過舉證責任轉移機制提出相反證據。英美法系中對應概念"rebuttable presumption"在《美國聯邦證據規則》301條明确要求反駁證據達到"優勢證據"标準。
實體法與程式法雙重屬性
中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九條涉及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推定,與《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的證據審查規則形成實體與程式的銜接體系。比較法視角下,英國《1984年警察與刑事證據法》第76條确立的供述自願性推定機制具有相似功能。
證明标準梯度化特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十條顯示,該類推定在不同案件中對應差異化的證明要求。美國法律協會《證據法重述》第三章第七節對此類推定的效力等級作出五級分類。
權威參考文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 Cornell University
中國人大網民法典專題
UK Legislation Database
American Law Institute Publications
“非決定性的法律推定”是法律術語,通常指在訴訟中允許當事人通過舉證予以反駁的推定類型。其核心特征在于推定結果并非最終結論,可被證據推翻。以下從定義、特點和應用場景三方面詳細解釋:
非決定性的法律推定(對應英文“inconclusive presumption”)屬于法律推定的一種,指根據法律規定,當某一基礎事實(前提事實)成立時,可直接推導出另一待證事實(推定事實)存在,但允許當事人提出反證予以推翻。例如,民事法律中關于“過錯推定”的規定,即損害事實發生後,先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但行為人可通過證明自己無過錯來推翻該推定。
可反駁性
與非決定性推定相對的是“不可反駁的推定”(如法律拟制),前者允許當事人通過舉證(如證據、反證)否定推定事實。
證明責任轉移
此類推定将反駁責任轉移至被推定不利的一方。例如,在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中,公訴方證明財産異常後,被告人需承擔說明合法來源的責任。
依賴基礎事實
推定的成立需以基礎事實被确認為前提,例如在合同糾紛中,若書面合同已籤署(基礎事實),可推定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但一方可舉證存在欺詐或脅迫以推翻。
民事領域
廣泛用于過錯推定(如醫療事故責任)、善意取得推定等,平衡雙方舉證能力。
刑事領域
部分罪名適用,如毒品犯罪中“明知”的推定、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等,但需嚴格限制以防止濫用。
非決定性法律推定與事實推定的關鍵區别在于:前者由法律明文規定,後者依賴法官經驗法則。例如,法律推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可反駁),而事實推定可能包括通過行為習慣推斷當事人意圖。
非決定性的法律推定是一種通過基礎事實直接認定待證事實,但允許反證推翻的證明規則,其本質是立法者對證明責任的特殊分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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