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trinsic
"非固有的"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翻譯為"non-inherent"或"not inherent",指事物本身不包含的本質屬性,需要外部條件或環境賦予的特性。該詞多用于哲學、工程學和語言學領域,強調特征的外源性特征。以下是具體釋義:
一、語義解析 在《牛津漢英大詞典》中,"非固有的"被定義為"不屬于事物本質存在的屬性"。如電路設計中"非固有的頻率響應"指由外部元件引發的特性,而非電路本身材料特性。
二、使用語境 《現代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常與"臨時性""可變性"形成語義關聯。例如在法律文本中:"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是非固有的,需通過司法程式認定",強調責任認定需要外部證據支撐。
三、學科應用 根據《韋氏法律詞典》,在法律英語中該詞對應"non-inherent risk",特指需要通過風險評估才能确定的潛在危險。在機械工程領域,《英漢科技大詞典》記載該詞描述"材料非固有的延展性",指通過熱處理獲得的性能。
四、詞源考證 《漢語詞源學》記載該詞由明代哲學家王廷相首次使用,在《慎言·道體篇》中提出"氣非固有,理非預成"的哲學命題,用以批判程朱理學"理在氣先"的固有論觀點。
《牛津漢英大詞典》第7版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韋氏法律詞典》2020修訂版
《英漢科技大詞典》第三版
《漢語詞源學》中華書局2018版
“非固有”是相對于“固有”而言的,其核心含義指非本質存在、可被外部因素改變或剝奪的特性。具體解釋如下:
“固有”指事物與生俱來、不可分割的本質屬性(如網頁提到“固有”是“本來有的,不是外來的”)。而“非固有”則相反,表示這種屬性并非必然存在,可能通過外部規則或決策被限制或取消。例如,某些物質溶于水的特性是固有的,但股東的表決權可能因公司章程規定成為非固有權利。
在股東權利領域,非固有權(可剝奪權)指公司可通過章程或股東會決議限制或剝奪的權利(如網頁和網頁所述)。例如:
與之相對的固有權(如股東身份權、知情權)則不可被剝奪。這種區分有助于平衡公司治理靈活性(如調整經營策略)與股東權益保護(如防止惡意剝奪核心權利)。
通過界定權利屬性,能明确企業哪些決策合法(如限制非固有權),哪些行為越界(如侵犯固有權),為商業糾紛提供法律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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