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extrinsic
"非固有的"在汉英词典中对应英文翻译为"non-inherent"或"not inherent",指事物本身不包含的本质属性,需要外部条件或环境赋予的特性。该词多用于哲学、工程学和语言学领域,强调特征的外源性特征。以下是具体释义:
一、语义解析 在《牛津汉英大词典》中,"非固有的"被定义为"不属于事物本质存在的属性"。如电路设计中"非固有的频率响应"指由外部元件引发的特性,而非电路本身材料特性。
二、使用语境 《现代汉语词典》指出该词常与"临时性""可变性"形成语义关联。例如在法律文本中:"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非固有的,需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强调责任认定需要外部证据支撑。
三、学科应用 根据《韦氏法律词典》,在法律英语中该词对应"non-inherent risk",特指需要通过风险评估才能确定的潜在危险。在机械工程领域,《英汉科技大词典》记载该词描述"材料非固有的延展性",指通过热处理获得的性能。
四、词源考证 《汉语词源学》记载该词由明代哲学家王廷相首次使用,在《慎言·道体篇》中提出"气非固有,理非预成"的哲学命题,用以批判程朱理学"理在气先"的固有论观点。
《牛津汉英大词典》第7版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
《韦氏法律词典》2020修订版
《英汉科技大词典》第三版
《汉语词源学》中华书局2018版
“非固有”是相对于“固有”而言的,其核心含义指非本质存在、可被外部因素改变或剥夺的特性。具体解释如下:
“固有”指事物与生俱来、不可分割的本质属性(如网页提到“固有”是“本来有的,不是外来的”)。而“非固有”则相反,表示这种属性并非必然存在,可能通过外部规则或决策被限制或取消。例如,某些物质溶于水的特性是固有的,但股东的表决权可能因公司章程规定成为非固有权利。
在股东权利领域,非固有权(可剥夺权)指公司可通过章程或股东会决议限制或剥夺的权利(如网页和网页所述)。例如:
与之相对的固有权(如股东身份权、知情权)则不可被剥夺。这种区分有助于平衡公司治理灵活性(如调整经营策略)与股东权益保护(如防止恶意剥夺核心权利)。
通过界定权利属性,能明确企业哪些决策合法(如限制非固有权),哪些行为越界(如侵犯固有权),为商业纠纷提供法律判断依据。
按常规做被剥削者北京伊蚊不偏袒的超重核撤回反诉都市煤气多通路耳鼻喉科灌注培养害眼汇编语言编辑程序活栓塞将到货结关手续集中维护开放引流法口腔浆液腺跨环离子的水合数美好菌素酸球突去炎松缩酮忍软水砂乳链菌肽闪烁体视在电阻外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