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rbage; jus pascendi
放牧權(grazing rights)指個人或群體在特定區域内合法放牧牲畜的權利,該概念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土地所有權和傳統習俗的交叉領域。從法律視角,放牧權可分為兩種形式:一是基于成文法的許可制度,二是源自習慣法的傳統權利。例如美國西部的《泰勒放牧法》(Taylor Grazing Act)規定聯邦土地上的放牧需獲得許可證,而蒙古草原牧區仍保留着遊牧民族傳承的集體草場使用權。
在生态學範疇,聯合國糧農組織(FAO)将可持續放牧權定義為"平衡牲畜需求與植被再生能力的土地利用模式",強調該權利需包含載畜量控制機制。曆史研究顯示,中世紀歐洲的公共放牧權(common grazing right)深刻影響了現代物權法體系,《英國圈地法案》的頒布正是傳統放牧權與現代土地私有化的沖突體現。
文化人類學家觀察到,非洲馬賽族等遊牧部落通過口述傳統傳承放牧權邊界标記方法,這種非文字化的權利認定方式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範疇。當前國際法中,《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第26條明确承認原住民對其傳統放牧區域的土地和資源權利。
放牧權是指特定主體在約定區域内放牧牲畜的法定或約定權利,通常涉及土地資源的使用和管理。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法律協議,放牧權指在指定土地或草原上放牧牲畜的合法權利。例如,網頁提到,放牧權需通過書面形式轉讓,并明确土地位置;網頁則強調權利需在租賃期限内行使,且可能附帶環境保護義務。
法律特征
應用場景
相關延伸
放牧權可能涉及法律糾紛,因此協議中需明确權利邊界、期限及違約責任(如網頁要求轉讓方保證權利無争議)。此外,不同地區對放牧權的法律規定可能差異較大,需結合具體地域政策解讀。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款或協議範本,中提到的豆丁網和原創力文檔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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