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 restraint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engage oneself to; restrict; bind; hold in; restrain; tie; tutor; wrap
【計】 constraint
【醫】 bridle; restraint
【經】 restraint; restrict
在法律語境中,“法律約束”指具有強制力的規範性限制,其英文對應詞為“legal binding”或“statutory constraint”,具體包含三個核心維度:
一、效力來源
法律約束力的産生需滿足“立法程式合法化”與“文本公示生效”兩大要件。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九十三條規定,法律經國家主席籤署主席令公布後生效。這一程式性要求體現了大陸法系國家“成文法優先”原則,與英美法系判例法中的“遵循先例”原則形成對比。
二、作用範圍
法律約束具有“雙向強制性”,既規範公民行為,又限制公權力行使。如《元照英美法詞典》将“legal constraint”定義為“通過制定規則對自由意志施加的限制,違反時将觸發國家強制機制”。這種雙重約束在行政法領域尤為顯著,例如《行政許可法》既約束行政機關的審批權限,也規範申請人的材料真實性義務。
三、實施保障
法律約束的強制力通過“司法審查制度”和“行政執法體系”雙重機制實現。參考《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enforceable constraint”特指可通過法院訴訟程式強制執行的義務。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式,即為法律約束力的最終保障手段。
法律約束是指國家通過制定經濟法規等法律形式,對企業的生産經營行為産生的強制性制約機制,其核心特征和作用如下:
法律約束是國家以經濟法規(如法律、法令、條例等)為載體,通過明确權利與義務,對企業行為進行規範和限制的機制。企業必須遵守相關法規,否則将承擔法律責任,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三十六條明确規定違反強制性标準需承擔民事責任。
當企業違反法律時,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如罰款)、民事賠償(如《标準化法》中的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追責。這種約束力不僅針對法律文本,也涵蓋合法協議、行業規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關于法律約束的更多案例或具體法規應用,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反不正當競争法》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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