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lteration of instrument
【法】 legal instrument; legal red tape
correct; emend; make corrections; rectify
【經】 corrections
在法律語境中,"法律文書的訂正"指通過法定程式對已生效文書中存在的文字錯誤、表述歧義或非實質性内容瑕疵進行的書面更正。其對應的英文術語為"Correction of Legal Instruments",在普通法系中與"Judgment Correction"制度具有相似法理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法律文書送達後,法院發現文字誤寫、數額計算錯誤等非實質性瑕疵,應當以裁定形式予以補正。該程式需遵循三項核心原則:①更正内容不得改變原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五條);②需保留原文書正本;③更正裁定應送達各方當事人。
美國《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第60(a)條将此類更正定義為"糾正判決中的筆誤或源于疏忽的瑕疵",強調不得改變裁判的實質内容。英國《民事訴訟規則》第40.12條則要求更正需在文書籤發後14日内提出申請。
法律實務中常見的訂正類型包括:①當事人信息筆誤;②金額數字書寫錯誤;③引述法條編號錯誤;④日期計算偏差。此類訂正程式通常可由原審法院依職權或經當事人申請啟動,但不得涉及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的變更。
“法律文書的訂正”指對已形成的法律文件中存在的文字、表述或技術性錯誤進行正式校正和修改的過程,需确保内容準确且符合法律效力要求。以下是具體解釋:
定義與核心含義
訂正即“校正錯誤”,在法律文書中特指對文本的錯漏進行修正。例如,糾正錯别字、标點錯誤、條款序號混亂等,但不涉及實質性條款的變更(如合同金額、權利義務等)。
訂正流程與形式
注意事項
示例:合同中将“第5條”誤寫為“第4條”,可通過附加《合同修正頁》說明并籤字蓋章完成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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