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potter
secret; reserve; mystery; behind the curtain; privacy
【經】 secret
【法】 custodian; guardian; overseer
“秘密監視人”是法律及偵查領域中具有特定含義的專業術語,指在未公開身份的情況下對特定目标進行持續性觀察、記錄或情報收集的個人或組織。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通常對應“covert surveillance agent”或“undercover monitor”,強調行為的隱蔽性與目的性。
從法律層面看,秘密監視人需符合程式合法性。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53條規定技術偵查措施需經嚴格審批,此類人員通常由公安機關或國家安全機關指派,用于反間諜、反腐調查等特殊任務。在英美法系中,類似角色被稱為“private investigator”(私家偵探),但其權限受《調查權力規範法案》等法律約束。
該職業要求具備情報分析能力和法律合規意識。國際安全專家John Smith在《現代偵查技術》中指出,秘密監視人需平衡公民隱私權與公共安全需求,其工作範疇涵蓋電子監控、行蹤追蹤等多模态信息采集。典型案例包括商業機密保護中的反競争情報行動,以及司法機關針對重大刑事案件的證據固定。
“秘密監視人”指暗中觀察、監督他人行為或活動的人員,通常具有隱蔽性和目的性。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由“秘密”和“監視人”組成,強調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進行觀察或監督的行為主體。例如:安全部門人員、私家偵探等角色可能承擔此類職責。
曆史背景與擴展
古代已有類似職能,如明代宦官擔任的“監視”官職,負責監察文武官吏。現代語境下,常見于以下場景:
行為特點
需保持隱蔽性,避免被監視對象察覺,同時需系統記錄信息。例如《水浒傳》中描寫的“差人監視”情節,體現了古代對此類行為的應用。
提示:若涉及現實中的秘密監視行為,需注意遵守法律法規,避免侵犯他人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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