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legalist school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a school of thought; a specialist in certain field; family; home; tame
【法】 home
法家(Legalism)是中國先秦時期的重要哲學流派,主張以法治國、強化中央集權,其思想體系在戰國時期成型并深刻影響了秦朝的政治實踐。從漢英詞典視角,法家常被譯為“School of Law”或“Legalism”,對應強調法律作為統治工具的核心地位。
法家形成于春秋戰國時期,以商鞅、韓非子、李斯等為代表,主張通過嚴明的法律和制度規範社會行為,反對儒家以“禮”治國的理念。其英文譯名“Legalism”源于拉丁語“lex”(法律),體現該學派對成文法的重視(來源:中國哲學電子書計劃)。
法家思想在《商君書》《韓非子》等著作中系統闡述,其中《韓非子·五蠹》提出“事異則備變”的變革理論,成為秦朝統一六國的思想基礎(來源:大英百科全書)。秦律的制定直接體現了法家“以刑去刑”的治理邏輯。
哈佛大學東亞系研究指出,法家思想與馬基雅維利主義存在相似性,均強調統治者對權力的掌控(來源:哈佛大學學術數據庫)。當代學者亦關注其與法治社會的本質差異,如法家缺乏對公民權利的制度化保障。
法家是中國先秦時期的重要思想流派,主張以法治為核心,強調富國強兵和君主集權。以下是詳細解釋:
法家是春秋戰國時期形成的學派,以“法”(法律)、“術”(權術)、“勢”(權勢)為治國核心理念。其反對儒家禮治,主張通過嚴明法令、賞罰分明來維護社會秩序,代表新興地主階級利益。
與儒家“仁政”對立,反對禮治;與道家“無為而治”不同,主張積極幹預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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